【明慧网2003年11月9日】大法学员刘连昆,由于坚持修炼大法,1999年在天津市北辰区双口劳教所被非法劳教,因拒不妥协,被转到天津大港区板桥劳教所,加期后仍不屈服,2003年4月份被非法重新劳教3年。大法学员楚继东,由于坚持修炼大法,1999年在天津市北辰区双口劳教所被非法劳教,期满后因拒不屈服,被转到天津市大港区板桥劳教所,重新劳教3年。2003年3月份在洗脑班时遭受电击、剥夺正常睡眠和惩罚性灌食。
大法学员张文胜,由于坚持修炼法轮功,1999年在天津市北辰区双口劳教所被非法劳教,期满后因不屈服被转到天津市大港区板桥劳教所重新劳教一年半。期满后仍不转化,被加期半年。2003年3月在洗脑班强制转化期间遭受毒打、剥夺正常睡眠、遭电击。
大法弟子杨洪因坚持修炼大法,1999年被天津市北辰区双口劳教所非法劳教。因不屈服被转到天津市西青区青泊洼劳教所,加期后仍不屈服,于2003年5月被非法重新劳教3年。
大法学员张顺利,因坚持修炼被天津市板桥劳教所非法劳教。2003年3月在劳教所洗脑班遭暴打、被剥夺正常睡眠……此种事例数不胜数,在中国大陆像这样遭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比比皆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江泽民及其610办公室的帮凶在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坏事干尽、罪行累累,给千千万万法轮功学员及他们的家庭造成无尽的痛苦和巨大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了法律,严重侵害了人权,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