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5/60055p.html |
更加理智、清醒地圆容大法 |
【明慧网2003年11月5日】近日偶有一梦,醒来后记忆犹新。其大致情节为自己在面对邪恶酷刑时,能理智对待,正念较强,使酷刑转化不能得逞;那些邪恶烂鬼也少有猖狂之气,其招架之势也近乎于绝望。自己先是感到法正人间的临近,邪恶频临灭亡;继而又悟到自己还是有漏,否定旧势力不够彻底,为何至今还能被困在邪恶之处受其迫害?这种情况似乎与正法进程有明显的差距,还需要加倍努力啊。那么,为什么会这样呢,我的漏在哪里?这些有漏与正法进程的关系如何?通过学法,反观自己和周围同修整体状况,觉得有必要进行切磋交流,如有不妥,望同修慈悲指正。 大法弟子做好三件事,学好法、发正念、讲清真相,是师父对弟子的慈悲指导,也是正法进程对我们的基本要求。当前,自己也在主动做好,但总感时间不够,揭露邪恶、讲清真理效果显得缓慢,心里比较着急。同修们也都尽量想做好,但也感到配合不够,缺乏主动性,还存在有些事情等待别人去协调;对揭露邪恶、讲清真相只限于一般性地发资料和口头讲,认为对自己的迫害没有什么可说的;还有的弟子(包括劳教迫害回来已发表声明的)不愿与同修交流,自己独自在家学法、发正念,遇到人和处理事时才讲真相。总之,都知道应该如何做,但总感力度不够,整体力量发挥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我个人认为,这里有邪恶烂鬼的干扰,也有我们整体有漏的问题,我们必须突破这种抑制,加大力度跟上正法的进程。要在学好法,领会正法的内涵上下功夫;在揭露迫害,认清邪恶本质上下功夫;在讲清真相,建立人心法庭的力度上下功夫;在否定旧势力的安排,正念正行上下功夫。根本上是每个大法粒子对正法进程的理解,如何更好地在法中圆容。 师父今年以来的讲法中,每每都谈到了正法进程的圆容,即宇宙大穹的正法洪势、旧势力的最后表现、大法弟子如何证实大法,圆容做好三件事,我们每前进一步都靠师父的慈悲指导。师父《在2003年华盛顿DC法会上的讲法》中指出:“旧势力在当前哪,已经被彻底地淘汰至尽。从最高形式一直到它们旧势力所安排的那些个不同层次上参与正法、左右正法的那些个所谓的神、变异的生命,都被淘汰至尽,没有了;具体做事的那些黑手,也一直在尽绝地被淘汰中。不是我们不慈悲,由于它们的破坏,造成了庞大的、无量无计的众生都被销毁,因为那些众生如果不被销毁,正法就不能往前推进,就不能追上整个最终穹体解体的那个最后机会,所以问题是很严重的。”“讲过来呢,我们在人世间所碰到的这一切呀,都不是偶然的,也不是单纯人这发生的事情。大法弟子证实法、救度众生中,我们又不能用更高的法理讲给人,因为人也接受不了、也不懂,所以,这本身给救度众生带来了很大的难度。生命都有他明白的一面,可是生命又有他不明白的一面。恰恰人在世间的表面和大法弟子同在一世的这一部分却是不明白的,而不明白的这一部分在后天人世间利益的争夺上,头脑中都充满了不好的因素;特别是到了近代,人类道德急下,再加上在中国出现的××党使中国民众的心理发生了扭曲、变异,甚至于分不清好和坏,这都严重地影响着众生的被救度,那么大法弟子的修炼与救度众生难度就很大。但是作为大法弟子来讲,你们也不能够因为难你们就放弃,因为那是历史赋予你的责任,也是你的洪誓大愿、等待已久的事。” 师父《在2003年美中法会上的讲法》中说:“刚才我跟大家讲的这个事很主要,我们发正念中从现在开始最主要就是针对它们与所剩下的乱法烂鬼。当然,还象以前发正念那样去做,我讲出来你们知道了,发正念的目的明确就行了,不用太具体地去想。带有这样一个目的,彻底结束旧势力的参与。” 我个人理解师父在这里概括了正法的洪势,旧势力的现状,和大法弟子讲真相的重任,大法弟子当前发正念要明确的目的。 所以我们应该清醒的是,大法正法是必成的,大法弟子就是如何圆容好法,做好学法、发正念、讲真相三件事,跟上正法的进程。我个人认为,今年以来,从揭露邪恶,讲清真相的现状看,与前几年有了很大的进展。前几年基本上是围绕如何讲清方面在做,而今年以来审江案的进程,却是在如何彻底讲清方面在做,全方位地、最大限度地从道德、法律、传统、历史、人性等方面揭露邪恶的本质,彻底结束旧势力的参与及安排。多国法庭起诉、全球公审首恶,建立人心法庭等都是洪大正法之势在人间的表现。作为每个大法粒子,我们如何认清正法进程,处理好每个大法粒子主动地圆容与正法进程的关系;如何建好个人揭露邪恶迫害本质的心中法庭;如何帮助世人建立审江的人心法庭显得非常重要。如果每个大法弟子都具备彻底结束旧势力的气势和正念,圆容做好三件事,人间的正法进程就会加快。当人人都知道邪恶假、恶、斗的流氓行径及其反人类本质的真象的时候,就能最大限度的救度世人,圆满和平地善解一切恩怨。 当前我们如何做好揭露邪恶,讲清真相三件事,我个人认为每个大法弟子都应该思考。在最大限度符合常人状态的情况下,每个人根据自己的修炼环境和特长,主动协调配合,是完全可以做好的。首先要学好法,思想上跟上正法的进程,悟的基点要在正法的整体上;再就是正念正行,用彻底结束邪恶迫害的气势,发好正念,使旧势力的黑手无法干扰;再是扎扎实实地做好讲清真相的工作,不能满足于一般和表面,要人人用心,发、讲、写结合,主要是揭露邪恶本质,共同将邪恶之首押上审判台,绳之以法。当前要认清审判邪恶之首不仅仅是国外大法弟子的事,也是每个大法弟子的事,与每个世人息息相关。所以,我们每个弟子应问问自己对邪恶迫害的本质是否认清了?是否提供了有关的迫害证据?心中有没有审江法庭?如果我们对正法进程理解不足,就会局限于表面,觉得自己没什么可提供的,讲真相也没有力度。我们每个大法弟子应多从理性上分析,多看审江案的文章,将自己的迫害与看到、听到对大法弟子、对世人的迫害都揭露出来,曝光邪恶本质,并认清当权者对法轮功的打压是一场前所未有的最邪恶的迫害,完全是建立在谎言基础之上。对每个学员的迫害都与当权者发动地这场邪恶的政治迫害有关;都是在破坏人的基本生存权利;都可从道德、法律、传统、历史、人性等各个方面揭露邪恶的本质和讲清真相。 如:从人类的道德和良知而言,对法轮功的迫害是一种反人类罪恶,也是当权者对法轮功的镇压最邪恶之处——反人类性质。它是对全人类正义良知的践踏,它迫害的是整个人类赖以生存的道德、尊严和良知。这种罪恶并不完全表现为明处杀人放火,而是政治谎言掩盖着政治假理,表面施舍性的假善迷惑、动摇和毁灭着整个中华民族赖以生存的道德基础。 ——江XX以个人意志强行发动了这场镇压,并强迫政府接受其非理性的、违宪的个人决定,随后成立了专门镇压机构,凌驾于国家宪法之上,对以真善忍为准则的群体进行镇压,并下达灭绝政策,全国上下残酷地、系统地迫害法轮功学员。目的是为了满足自己对法轮功强烈妒忌的私欲,本质是自私、不善、和不择手段。它不讲道义,没有理性,毫无善念,与宇宙的特性、历史的规律、生命的本性相悖。 ——系统地构陷“X教”事实。操控所有宣传工具,面向全世界系统地传播欺世谎言。1999年7.20以后,当权者操控国家强权政治统治下所固有的政治性媒体系统,报纸、电台、电视、网站等全部卷入,公然即刻将构陷法轮功的各种欺世谎言覆盖全世界,什么“天安门自焚”、“京城血案”、投毒杀人案“等谎言众所皆知,以此说明法轮功是“X教”,挑拨世界人民对法轮功的仇恨,达到铲除异己的目的。这种打压运动是全方位进行的,谎言的宣传也是无处不有,无处不在,完全是没有人性道德的流氓做法。 ——系统地挑拨宣传。人人都在受强权政治的摆布,开会、揭批、签名等不择手段。对相信科学的人,它说法轮功是迷信;对迎合政治的人,它说法轮功参与政治,有组织的对抗政府,影响社会稳定,并将各种利益与法轮功挂钩,迫使人们与法轮功为敌;对爱国之士,它说法轮功是反华势力;对不信神的人,说法轮功是精神控制,愚昧无知,走火入魔;对讲情份的家人,说法轮功不顾亲情等等。在谎言宣传和强权压力下,人们或屈从或扭曲或不择手段的参与,国家宪法成了空纸,容忍谋杀成了稳定,阿谀奉承成了爱国,以此来灭绝法轮功,加强他的所谓强权控制。 ——灭绝性的洗脑。当权者发动这场对法轮功的政治打压运动,可以说是对全中国人民的政治洗脑运动。它对大法学员实施的非法酷刑、强行送精神病院注射迷魂药、各种洗脑班、看政治谎言录象、逼迫大法学员和旅客在法轮功创始人的画像上踩等;还有迫使人们在旅游观光场合骂创始人、百万人签名、看“X教”图片展、看诬陷电影、学校课本诽谤、考试答题、传达秘密文件、新闻报到、讨论发言、亲情劝说转化等,真可以说是无其不有,不择手段,目的是逼迫修炼的大法学员转化、放弃修炼,逼迫人们接受强权,屈从强权,远离正信,将人们拉向深渊。 从法律的角度看,对法轮功的迫害触犯了国际法、中国宪法和刑法,本质是灭绝法轮功。其触犯国际法的有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及反人类罪;触犯中国宪法的有非法剥夺信仰自由罪、滥用国家权力罪、剥夺人民群众言论自由和上访权利罪;触犯我国刑法的有侮辱罪、诬陷罪、诽谤罪、非法搜查、拘禁、侵害公民通讯自由罪、故意杀人罪、伤害罪、刑讯逼供罪、施用酷刑罪等。系统地酷刑迫害中,它的政策是“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并实施大量非法抓捕讲真相的学员,非法关押进行酷刑折磨,从中世纪的刑具到现代化的电棍,从政府官员亲自动手到逼迫犯人作恶,是历史之最。几年来,施用四十多种酷刑,使上千大法学员被无辜迫害致死,十几万人被送进监狱与劳教所和精神病院,非法判刑的至少有六千人。同时对大法及大法学员的被迫害的真相进行严密地信息封锁,如各大网站的封锁及各种监控措施等,使中国民众听不到第二个声音,妄图使对法轮功的酷刑迫害在暗中进行。所以,必须将邪恶之首绳之以法。 当每个大法弟子对这场邪恶迫害的本质揭露无遗之日,也就是邪恶彻底灭尽之时。 |
成文:2003年11月01日 发稿:2003年11月05日 更新:2003年11月05日 08:4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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