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11月30日】96年5月,我因体弱多病而开始修炼法轮功,很短的时间就有了奇效,我由一个面黄肌瘦、弱不经风的病人,很快变成了健康的炼功人,满面红光,精力充沛,全家欢乐幸福。可是,这样好的功法,这么奇效,却被人攻击、污蔑。99年7月22日,我准备去北京和平上访,讲清真象。刚下汽车就被扣押。当天下午,被乡政府押解到乡计生委大院,关了两天一夜,失去自由,被像犯人一样对待,轮番审讯,强迫叫听造谣污蔑法轮功的录音,强迫写“不炼功”的保证书,不写不让回家,在烈日下罚站。六月天哪!看管的人坐在阴凉处,扇着扇子还吵“热得不行”,晒着的痛苦就更别说了。
那次罚款700元,收钱的是派出所所长等恶警。
他们去我家翻,把法轮功书、录音带、师父像片连同录音机一块拿走,扬言:藏书不交还罚钱。翻书当天,我又被带到乡派出所,所长说:你们不是四类分子也要按四类分子对待。放我回家后,要每天按时去乡派出所报到,还干体力活、打扫卫生、清除多年的垃圾。
我们只是炼功健身做好人,可不法官员也不允许,只要炼就不行。2000年4月23日,又罚我1000元钱,不交钱,就关押在派出所不让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