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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大陆大法弟子聘请律师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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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3年11月3日】大陆被迫害的大法弟子,很多人被提起所谓“公诉”,由法院非法刑事审判。因为大法弟子很多人不精通中国法律,并且非律师不得查阅刑事卷,因此不得不花重金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但是中国司法部早就在内部开会通知律师,不得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日常用语就是:不许律师证明法轮功学员无罪),尽量不接受法轮功学员的委托。

    由于中国律师在工作上都是受司法部或地方司法局管理,他们都不敢违抗这一命令。但是很多律师又想挣钱,因此都欣然接受大法弟子家属的委托,有的律师甚至信誓旦旦:“这个官司百分之百能赢。”但是很多律师为了自保和向官方讨好,一到法庭,往往做大法弟子有罪辩护,使大法弟子猝不及防、措手不及。一些有良心的律师不证明被告有罪,也是轻描淡写地说说而已,不敢全力为大法弟子辩护。律师是被告人雇用的,必须努力为被告人服务,可是由于大法弟子不知真象,往往造成律师拿了大法弟子的钱,却帮助司法机关证明大法弟子有罪的局面。在法庭上一旦出现上述局面,被告应立即当场声明拒绝辩护人的辩护,取消律师的代理权。

    敢支持正义的好律师也有,但是一个普通的常人在压力下是很难牺牲他的职业为大法弟子作辩护的。我了解此中机关内幕,因此提醒同修们:为了抵制非法判刑、非法劳教,讲真相,可以花钱聘请律师讲清法律规定,帮助调查证据,包括到法院阅卷,帮助分析案情,让他把有关法律规定的要点告诉我们,付出多少劳动就给他多少报酬。然后不用律师出庭,而是由大法弟子本人辩护(亲朋好友学过法律的也可以)。我从法理上理解,大法弟子在法庭上的义正词严就能镇邪灭乱。我们自己辩护的目的是为了证实法和救度众生,而不是为了自保;而正因为如此,胜败我们根本就不介意,我们重视的是过程。

    判决书全部都是内定好的,都是没开庭先拟出判决意见,基层法院请示中级法院,然后中院报市级610办,同意后,由中院报省高院和省级610办,同意后返回基层法院,就算定案。开庭只是走形式的一个过场,骗老百姓而已。一个臭名昭著的“党务机构”——610办,有什么权力干涉司法机关独立审判?在法轮功案件上,法院只是受人唆使的鹰犬而已。希望大法弟子告知自己的亲属,千万别寄希望于法庭,更不能寄希望于律师的辩护。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11/13/42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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