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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法轮功的国际人权诉讼


文/苏友辰

【明慧网2003年11月27日】台湾法轮功学员林晓凯终于获释,这是台湾法轮大法学会联合国内各界共同声援,发出正义的怒吼,形成国际压力所获得的人权成就。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响应全球「诉江行动」,前此曾寻求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以下简称全联会)的支持。全联会于十月二十五日举行第六届第六次理监事联席会并发表声明:「本会鉴于人权为普世价值,无分国界,对法轮功学员坚持真善忍的人生信仰,为维护言论自由之基本人权,反对对人身自由的侵害,对于中国镇压者提出国际人权诉讼的用心表示充分理解,并呼吁中国遵守其所签署之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资为对法轮功团体及其学员的处理依据。尤应尽速释放被拘留的台湾同胞,以免伤害两岸人民的感情。」这是法律人本于人权文明价值之认知,不畏中国可能的报复,对于国际人权迫害所发出谴责及不满的心声。

犹记得,今年二月二十一日及二十二日有四百多名持合法签证的台湾法轮功学员前往香港参加法会,香港政府却以保安理由将其中八十名学员留置或遣返,另外至少有九位被暴力相向,十八人被迫与外界隔绝,对国人宗教信仰自由、养生保健自由,以及旅行自由造成重大伤害。总统府人权谘询小组接受申诉之后,即于三月一日举行记者会,由吕副总统以召集人身分呼吁国人及媒体应重视此一严重迫害人权事件,并要求香港当局应勇于认错,不要掩盖真相,并依照「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实践,以符合「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九、十、十五、十八、十九条规定的国际基本人权规范。

不过,据法轮大法协会的调查了解,中国镇压法轮功学员,至今被迫害致死者已有七百八十七人,其他被非法逮捕、关押、洗脑等迫害者更不计其数。二○○二年十月间,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等人在美国伊利诺州北区美国联邦地方法院被起诉触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和实施酷刑罪,其主要依据是美国「外国侵权索赔法案」及「酷刑受审者保护法案」,已引起白宫及国会严重的关切。目前法轮大法协会正寻求各国政府的支持,成为全球反人权迫害行动。中国政府如不改弦易辙,恐将自绝于国际社会,而成为国际独夫。

一九九八年七月联合国在罗马召开会议,通过「罗马规约」,至今已有一百三十九个国家签署,七十八个国家批准。二○○二年七月一日于荷兰海牙成立「国际刑事法院」,确认个人在常设之国际司法体系中被告之地位,也就是国际司法机构对自然人具有管辖权,凡会员国元首、军事统帅触犯国际重大罪行者均包括在内,此为国际法之一大突破。国际刑事法院将受理起诉和惩罚四项严重国际罪犯,包括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群罪、战争罪及侵略罪。据笔者了解,法轮大法协会日后可能寻求会员国协助,对中国镇压者直接向该法院提起「国际人权诉讼」。虽然美国与中国迄今不敢签署批准,但国际刑事法院对发动战争或侵略者,以及危害人群或灭绝种族罪行者进行侦查、追诉及审判,对于国际安全与和平之维护具有积极之作用。

[注:上文为节选。原载民国92年(即公元2003年)10月31日星期五《自由时报》。作者苏友辰为中华民国全国律师公会人权保护委员会主委。)

成文:2003年11月25日  发稿:2003年11月27日  更新:2004年08月07日 16: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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