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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及海外学者声援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2003年11月19日】11月17日上午,七名台湾法轮功学员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控告前中共国家主席江泽民、前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以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三人,触犯台湾〈残害人群治罪条例〉之「残害人群罪」。当日下午,由台湾法轮大法学会举办一场台湾递状控告江泽民法律、人权与中共未来发展座谈会,多名海内外律师、学者、专家出席参加。

出席座谈会的有:台湾大学政治系明居正教授、法律系谢铭洋教授、东吴大学政治系黄默教授、全球公审江泽民律师小组台湾发言人朱婉琪律师、海外政治评论家凌峰先生及立法委员江绮雯等人。他们分别从法律、人权与中共未来发展等角度,一致认为以基本人权立场、不论台湾法律、大陆法律及国际人权公约,都应该提起这项诉讼,停止这场迫害及释放法轮功学员。

明居正教授表示,1999年7月20日以后,中共无所不用其极镇压法轮功,法轮功学员在忍无可忍之下揭露邪恶本质,不辞辛劳地说清中共如何迫害法轮功。不是法轮功搞政治,法轮功不要什么政权,也不想打倒谁?法轮功只要求停止这场迫害及释放法轮功学员。

谢铭洋教授指出,依中国宪法第35至37条明文规定:言论、宗教自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逮捕,而以行政命令镇压法轮功,台湾的两岸关系条例第75、77条及刑法第7、8条都可以提出诉讼。

立法委员江绮雯表示,台湾于1967年还是联合国成员时,就已加入国际公约,而15亿人口的中国早已签订国际公约,却流于表面文字,公然违反国际公约。人权是国际上普遍重视的,梵帝冈外交部就要求欧盟制宪时加入人权基本原则。

黄默教授说,从道德上来讲,中共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有关的政府官员应该受到法律上的处罚。今天这一项控诉是新试验,有两个作用:一是「教育作用」,人权教育在台湾刚起步,透过这控诉,让大家对人权有进一步认识;另一作用是开拓法理学的新空间,法律最基本原则。

凌峰先生表示,目前全球开展公审江泽民,在控告江泽民的共识下,制止其他的帮凶,停止镇压法轮功。从人权的角度,法轮功不断受到江泽民集团的残酷迫害,中国媒体对法轮功百般的污蔑,法轮功简直百口莫辩,大陆上哪一个为法轮功讲话,马上就被抓去。这种情况更延伸到海外,香港一些报纸都被收买了,在美国也是,华人媒体差不多都被中共给渗透了,法轮功学员不仅在中国境内受迫害,在海外他们表白权利也被剥夺。我想台湾也是,中共不喜欢讲法轮功,媒体不敢为法轮功说话。你不管政治,政治都要管你。

朱婉琪律师表示,虽然到目前为止国际刑事法院还没有对哪一个国家元首或严重的国家刑事罪犯判刑,但事实上,国际人权学者在公约当中已经宣誓了这样的一个决心,因为这样的罪行是反人类的,反人类最基本的道德良知、正义的要求,而且侵夺人的基本权利。

朱婉琪律师说,法轮功是修炼团体,在人权的意义上,所有的国际人权组织对于法轮功的研究报告谈到,在人权的条件上也就是宗教团体。换言说,就是公约保护的对象、团体。从历史的教训来看,民族跟宗教团体是最可能因为当政者在不当的政治私欲下,发动迫害,直接侵犯大规模的人权,所以这几个团体,包括民族种族以及宗教团体,是最应受保护的。

朱婉琪律师谈到,因为中国的不签署而没有受到国际刑事法庭的管辖,而无法在国际人权上将他们绳之以法,这是传统国际法中的缺漏,也因此,目前国际刑事法院还没有正式受理法轮功案。法轮功学员希望在全世界各国经由各种不同的国际人权诉讼,希望国际刑事法院能够正视在二十世纪发生的大规模迫害的实施,而能够弥补原来设计上的缺漏。

成文:2003年11月18日  发稿:2003年11月19日  更新:2003年11月19日 02: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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