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14/60604p.html |
诽谤宣传乃精神迫害 言论自由须以尊重人权为前提 |
【明慧网2003年11月14日】明慧记者冬娜渥太华报道:2001年11月加拿大法轮功学员控告蒙特利尔中文周报《华侨时报》诽谤法轮功及煽动仇恨,该案于本月10日进入终审。原告认为,诽谤宣传是精神迫害,言论自由须以尊重人权为前提,不能断章取义,更不能无中生有。 就为什么起诉《华侨时报》等问题,记者采访了一些原告。 关于华侨时报诽谤宣传,周立敏说:“华侨时报刊登极端肮脏下流的言词污蔑法轮功学员,这是对每一个法轮功修炼者的伤害,其中包括我和我的家人。此外,因为我作当地法轮功事宜的义务联系人,华侨时报多次对我进行个人攻击,想以此抹黑法轮功,为中国大陆的迫害运动制造借口。” 当被问到如何理解言论自由问题时,林慎立说:“我理解正常社会里讲的言论自由和中国大陆的人身攻击与政治迫害根本是两回事。前者是以尊重他人的人权、尊重事实为前提的。打着言论自由的旗号侵犯人权,对人进行精神迫害,这是对言论自由的断章取义。江泽民为了破坏法轮功的名誉,造了无数谣,不就是用这样的办法吗?拿出法轮功书中的一两句话甚至一个名词,然后恶意地、歪曲地挪用,让不了解情况的人误以为那是法轮功的原意。” 张教授说,“对法轮功学员来说,比如说,所谓的‘杀人’啊‘自杀’之类的,显而易见这些是假的,是政治宣传,因为师父教导我们,修炼的人要珍惜生命。一个真正的法轮功学员绝对干不出这种事。还有比如什么‘剖腹找法轮’之说,更是故意耸人听闻。法轮是一种有形的能量存在,存在于另外空间,在这个空间用肉眼是看不到的,更摸不着,就像经络的存在一样,对五脏六腑也没有任何干扰。这个基本常识修炼人都明白,谁也不会去干那种荒唐事。大陆电视上演的那些不是精神病患者也是表演性质的,被人利用给我们栽赃。这和言论自由是两回事,中国只有诬蔑法轮功的自由,没有法轮功申辩的自由。新闻报道的真实、客观性都不讲了,哪里还谈得上言论自由?” 张教授指出:“华侨时报不在中国大陆,没有政治压力,却主动参与这些诬蔑宣传。如果真对法轮功感兴趣,为什么身边这么多法轮功学员的活生生的例子却视而不见呢?” 周立敏说,“在加拿大这个自由的社会,一个媒体无视身边这么多身心受益的法轮功学员的活生生的例子,一字不落的转载中国造谣媒体的宣传。这个现象本身就是不正常的。一家报纸在很短的时间里可以散发几千张甚至上万张,而我们作为普通人要投入多少精力才能消除诽谤宣传造成的毒害社会的影响呢?这不是对我们的伤害吗?在加拿大,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诽谤者,而在没有法律公正的中国,要消除这种恶劣的影响,维护自己的尊严,法轮功学员甚至要付出生命的代价,所以这种造谣诽谤难道不是对生命的残害吗?”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12/3/42816p.html) |
成文:2003年11月14日 发稿:2003年11月14日 更新:2003年11月14日 03:5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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