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9/58553p.html |
赶快在法上提高认识 |
【明慧网2003年10月9日】在明慧编辑部文章《严肃的教诲》中,师父说:“有一些人想等着师父说出来,叫大家如何做、如何护法,等着师父说出来,叫大家都去北京证实法,叫师父说出来向人民讲清真相。可是我一旦说出来,就再也不是他们自觉的发自本人的正念的行为了。答案一出来,考试也就结束了,那些怕出来证实法的也就永远失去机会了。”师父在经文《建议》中说:“这些只想从大法中得到好处、却不想为大法付出的,在神的眼里看,这些人是最不好的生命。而且这法是宇宙的根本,那些至今不能走出来的人就会在这场魔难过后被淘汰掉。” 通过学习《严肃的教诲》和经文《建议》后,我悟到师父是在等着那些在家里没有从人中走出来的同修,还在给他们机会,据我个人了解现在走出来讲清真相的学员和当初得法学员的数目之间的差距还是不容忽视的,有些掉下去、走弯路的学员也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澄清认识、抓紧弥补。99年迫害开始前在中国有一亿人得法在学,可根据我们地区的情况估算,现在能通过学法认清什么是正法、清醒地知道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应该如何做和全力投入在做的,会不会只有一半稍强?如果真的如此,现在就需要我们走出来的学员帮助没走出来的学员赶快在法上提高认识。 我们不是强为地到处去找谁没有走出来,是在我们同修能遇到接触到的范围之内的没有走出来的同修,想一想为什么这个没走出来的学员让我们碰到,为什么我们能接触到他们?我悟到这绝非偶然,可能他们与我们有什么缘份、或是我们前世的亲朋好友,或有其它等因素在里面…… 这就是我们应该帮助他们的常人这一层的缘分,更何况我们现在同为师父的弟子,在我们修炼遇到困难的时候,师父无数次地拉起跌倒的我们,同修一次又一次地鼓励和帮助我们。将心比心,还有什么原因让我们不去鼓励他们呢?这就需要我们主动地给他们打个电话,或用其它方式和他们交流帮他们在法上提高,有条件的可以与他们集体学法。只要我们做到了这些,“修在自己,功在师父”,师父会有很多办法打开他们的心结,但是天象变化下面要是没有人动也不行,所以我们要主动去做,关心他们,挽救这些同修。 师父在经文《清醒》中说:“……我经常讲一个人要是完全为了别人好,而没有一丝自己的目的和认识,讲出的话会使对方落泪的。我不只教了你们大法,我的作风也是给你们留下来的,工作中的语气、善心,加上道理能改变人心,而命令永远都不能!”其实帮助同修的过程也是修炼自己的过程,也会返出来各种自己需要及时去掉的执著心。 在生活上关心、精神上安慰是人这一面表现出来的善,而我们修炼人的善是高于常人的。同修之间,看到同修的执著,以慈悲的心态给对方指出来,就象看到自己的执著心一样,这是修炼人善的表现。我悟到,在同修受到邪恶干扰过不去关的时候,在同修遭受到有形或无形的邪恶迫害的时候,就需要我们同修之间互相帮助和加强正念,在法上帮助同修提高认识,而不是指责和旁观,更不能用太重的语言伤害同修,或在背后议论等。同时不要有抢着改变或说服别人的想法,或往同修身上加一些不好的念或不好的信息。例如:他们能走出来吗?他们能听我们讲吗等,还没有去帮助同修呢,就先加了一些不好的念,因为我们说话都是有能量的,无意中又给同修制造障碍,我们要鼓励同修,使他们对自己充满信心。 在同修学了法之后,由于各种原因,遇到各种干扰就像《洪吟》中《登泰山》讲的:“停于半天难得度。”在这样的时候,我们作为同修拉他们一把,使他们早日从魔难中走出来证实大法,讲清真相,跟上正法进程,我认为这才是一个大法弟子应该做的,是最大的善。帮助同修,从表面上看好象因此而耽误学法的时间,好象影响了自己讲清真相,其实是存在着一颗心,就是私心,想的是自己。 实际上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如果每个人都能起到带动帮助同修从人心和观念的束缚中走出来。大家配合,一起讲清真相,那又是多大的力量呢?而且又救了多少个体系的众生,记得师父讲过:“慈悲是修出来的,不是表现出来的;是发自内心的,而不是做给人看的……”(《在2003年华盛顿DC法会上的讲法》)。我有时感到有些同修在向世人讲清真相时很有慈悲心,但是对待同修却很冷漠,因为救度众生向世人讲清真相,师父的法已经讲明的都能主动去做,而帮助同修却认为浪费时间,我们修的是真善忍,应该对所有的人都有慈悲的心,所以我们要形成一个共同精进的整体。 我还认识到,我们只是把道理讲清楚让他们认识到什么叫正法和正法时期大法弟子,而不去执著他们行为上的转变,不让我们的执著给他们制造无形的障碍,而是让大法的慈悲通过我们给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认识环境。这样才能使同修能够尽快地提高上来。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10/20/41460p.html) |
成文:2003年10月07日 发稿:2003年10月09日 更新:2003年10月10日 01: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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