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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劳教所和洗脑班遭受的迫害


【明慧网2003年10月5日】我于2002年元月在发真相资料时被恶人举报,被当地公安局国安科恶人非法关押至当地拘留所刑拘一个月,期满后他们开了一张释放证给我,但并没有放我出去(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只要家人不缴钱,就先开一张释放证,他们自欺欺人说这样做“不违法”,受害人也没有理由控告他们),而是将我非法转为治安拘留,直到两个月后将我非法押送到劳教所。劳教时间:一年半。(时间是在半年以后才口头告诉我本人的,家人没有得到任何通知)。

在当地非法关押期间,恶人对我大打出手——直到把我的脸打肿,耳朵打到出血,鼻子血流不止时还不解恨,又用脚狠踢我的腿,并要我向他下跪,由于我并没有做错什么事,就拒绝下跪,他便气急败坏地将我送到看守所刑拘,在看守所里,他们除了利用那些真正的犯人等社会渣滓对我们法轮功学员进行肉体和精神折磨外,还每天强迫我们干繁重的劳动,如果没有完成这种超强度任务时,就会遭到一顿暴打折磨……

在劳教所里,恶警们为了达到高“转化”率,他们采取了恶毒的精神和肉体折磨,两种方式同时进行或交替使用。

精神折磨就是用真正的吸毒、盗窃等犯人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监管,实行每一个法轮功学员的一切活动(包括一个眼神)及起居都将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犯人看管、监视、包夹,一天24小时不离的监守着。还每天强迫我们不停的看司法部等各级部门伪造的“揭批”材料、自焚栽赃等碟子。严管期间,大法学员(没有写“三书”的)一般一天睡觉不足两个小时,剩余时间由至少四至八人“帮教”,对人身、精神进行轮番轰炸——用最恶毒、最下流的语言对法轮功学员、大法书籍的内容及我们尊敬的师父进行谩骂、诽谤、诬蔑和人身攻击。普管期间,除睡觉稍长外,其余迫害方式不变。

肉体折磨就是体罚。体罚分室外和室内体罚。室外体罚就是要求法轮功学员超负荷跑步一个多小时后,再罚站军姿约半个小时,也有长达一整天的罚站。室内体罚就是蹲军姿,强迫连续上、下蹲几百个,同时也有整天罚站军姿的。另外还利用那些真正的犯人以纠正动作为借口而狠踢打学员的。

如果以上两种方式还不能达到“转化”的目的,就强迫转队去强制劳动。同时,还要遭受到恶警的捆绳子、高压电警棍击、狼牙棍打、整天罚站军姿等手段体罚。

今年7月初,因我在劳教所不屈服,故,我被非法劳教期满后,由当地政府和警察秘密的从新华劳教所直接转送到当地洗脑班,洗脑班将所有骗至或绑架去的法轮功学员先进行体罚,即:24小时的罚站,不准靠、不准坐、不准睡,24小时放污蔑、诽谤大法的碟子。罚站的同时,还进行体罚,即派五个“工作人员”(打手)强迫法轮功学员按他们的要求的、所说的写所谓的悔过书。如果不按照他们的要求去做,他们就大打出手,拳打脚踢。我亦受到了同样的“待遇”,由于我不按照他们的要求去做,他们就派五个人摁住我的手和头、脚,用火烧我的手,眉毛和强迫灌高度白酒,还拳打脚踢,直打得血流满身。这样还没有达到他们的“转化”目的,就罚我站了三天三夜,共计72个小时,不准靠、不准坐、不准睡,72小时放污蔑、诽谤大法的碟子。罚站的同时,他们在监视器里发现稍有放松或打瞌睡,立即过来拳打脚踢。直到脚站肿了、皮肤发摭、紫、出现小黑血点,也不能动。三天后,医生前来观察,感到事态严重,如果再站下去,两条腿将残废,这样在医生的强烈要求下,才解除了暂时的体罚迫害。

这就是我本人亲历和目睹的江氏集团的暴虐。

成文:2003年09月30日  发稿:2003年10月05日  更新:2003年10月05日 01: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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