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10月31日】我于96年8月学炼法轮功,当时我身患几种疾病(腰椎盘突出、骨质增生、全身风湿性关节炎、肩周炎、胆囊炎、两腿肿胀),通过学炼法轮大法病症全无,我深感大法救命之恩。99年7月20日江泽民利用个人职权操纵国家各种宣传机器对法轮大法进行污蔑镇压。第二天我和几个功友去省委省政府反映有关法轮功的真实情况,被抓回县公安局。主管迫害法轮功的朱XX恶狠狠的逼供到深夜12点。
2000年元月10号,又把我非法抓到拘留所,23天后是12月27日我要求放人,得到的是:上面有文件,法轮功要长期关押。就在12月27 日晚上10点多把我从拘留所劫持到看守所。扣压我的退休金及全部生活待遇,造成家庭生活紧张、孩子无人教育以至于失学。给家庭造成生活负担,给孩子造成心灵上的创伤。
我在看守所过着非人的生活。每顿饭一个馍一勺稀饭,夏季饭里的苍蝇没法形容,可以说是苍蝇汤。面条其实是面片疙瘩,里面有菜埂、菜根、苍蝇、绳头、炉渣、长尾蛆,根本没有卫生可言。吃、住、拉都在一个屋,还要赶十七八小时的苦工,完不成任务就挨骂、戴械具、趟镣进行残酷折磨。
有一次公安局政保人员赵XX、王XX去问我。问:“还炼法轮功不炼?”答:“炼。”问:“你炼法轮功的敢和江XX作对?”答:“我谁也不作对,我只是炼功有个好身体做个好人。我没有错更没有罪,你们不把我放回家,到底想玩什么把戏?”赵XX说:“你去找江XX说理去,我们不当家。”江XX目无国家法律,把个人的职权凌驾于法律之上。法轮功学员没有错更没有罪,就凭一个刑拘证任意关押,这是国家的法律吗?
在关押期间我的一个10多岁的女儿多次找局领导苦苦哀求说:“我爸有病,我和哥哥还小,不会做饭,请把我妈放出来吧。”副局长王XX说:“我不是不放,是上边有政策。”还是没有放人。最后托亲戚送礼,勒索1000元,在2000年8月15号我才回家。
2003年元月23日(农历12月29日),我正准备给孩子们一起过年。由朱XX派的两个警察把我叫到公安局。公安局政保大队教导员谭XX把我又送进监狱里。在关押期间我仍然坚持学法炼功。有一次监管大队的主要领导周XX值班,我正在炼功,管教巡岗看见后报告了周,周立即把我从监号提出来,给我戴镣,我边走边说:“我炼法轮功没有罪,我炼法轮功没有罪……”到监号把脚脖子都磨出了血。后来因为省里来检查才把镣给我取了,我整整戴了6天镣。每次炼功被看见了,它们就给我强行戴镣。我的脚脖子被磨得红肿,钻心的痛才把镣卸掉。
在2003年7月11号前,我出现了病状,去医院检查高血压240、出血,成块成块的血往下流,我已奄奄一息。恶警为推卸责任,才把我送回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