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10月30日】我于2001年11月去北京为法轮功上访,被非法抓捕,2002年元月14日放回家。2002年5月起我所在某成都公司把我的社保工资收回公司,以方便每月扣我250元抵作派出所两警察进京接我的一切费用,共计4025元。直到2003年8月扣完。这已经就是完全非法的了。可是8月后至今,公司仍不发工资给我。这几天街道办事处的和公司保卫科的人以发放工资为由要我写什么保证书。我是一个修炼的人,当然不会写什么保证书,他们就要我参加什么“学习班”(洗脑班),我当然不去。几天来,我跟他们讲真相,看来他们也知道,但他们说没办法,说是中央下达的文件:凡是去北京上访的大法弟子都要写,如不写,就要交4000元/月,什么时候写了认识才能回家,公司还要去三个人,一切费用由我负担。我说,我绝不会去的,我是修大法的,我坚真、善、忍,我是个好人,请你们记住:法轮大法好。
现在看来,他们要强行执行“上面”的指示,我想告诉同修们:我是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遇事我会时时向内找,要配得起大法弟子的称号,让我们慈悲苦度的师尊放心,交一份优秀的答卷。
文章整理学员的后记:10月28日晚,该同修公司有三人到她家欲强行逼其去洗脑班,并说是因为“差人数”,想把她带走,该同修不配合迫害,现尚不知近况如何。她的女婿威胁她说:如果不写保证,就同她的女儿离婚。
我们成都大法弟子坚决抵制邪恶新的一轮迫害,无论它们使用什么招数,我们都不会妥协,我们跟定了师父,坚修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