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25/59463p.html |
河南许昌第三劳教所暴行:“烤全羊”、“约束衣” |
【明慧网2003年10月25日】 一、超负荷的强制劳动 河南省(许昌市)第三劳教所强迫法轮功学员每天13-14小时,有的完不成任务要加班干到凌晨2-4点。上午7:30—11:30,下午12:30—6:30,晚上7:30—11:30,主要给许昌市创汇大户河南省瑞贝卡发制品股份公司(2003年6月上市)加工假发。 二、恶毒的迫害 1、强制洗脑:新被关押进来的法轮功学员一般先由几个叛徒灌输一些谬论,然后组织强迫看一些攻击、诬陷大法的书籍。强迫抄写作业,写认识,写保证;稍有不从,就上绳,电棍电,橡胶棒打,强迫被洗脑妥协后的人给家里写信,还美其名曰“亲情关怀”,强迫进行“宣誓”、唱歌、表演体操,以达到彻底击垮大法弟子意志的目的。 2、毫无人权的包夹制度:吸毒、盗窃犯等2-4人每天24小时监控法轮功学员,连大小便都要向他们请示,不准法轮功学员之间说话。 3、对坚定信仰的大法弟子进行非人的折磨 A、有的学员喊一声“法轮大法好”,其它犯人立即拳打脚踢,恶警上警绳,电棍电,橡胶棒打,直至失去知觉。 教转办电话:0374-3262713 |
成文:2003年10月22日 发稿:2003年10月25日 更新:2003年10月25日 18:2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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