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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市政协委员自述遭受迫害的经历


【明慧网2003年10月23日】我原是市政协委员。江泽民一手发动的对大法和大法弟子的迫害给我和亲人带来了精神上、经济上、名誉上和身体上的损失。

1、1997年10月末,从同事那里喜得《转法轮》,第二天我决定修炼法轮大法。原来我有心脏病、腰突、虚胖,修炼3个月后无医而愈,从此无病,体重下降20斤。没有病谁还吃药?

同时道德水平也提高了。原来总觉得自己能力强,“当个总理都行”,在金钱、职务、职称、名誉地位及人情上看得太重。修炼后都看淡了。记忆比较深的是一次高级职称评审,我是兼管人事工作的,我的条件也完全具备高级职称资格。可是一位老同志很想评,于是我就把机会让给了他。管钱、管物、管车、管人事,每年经我手签字的就有十几万元,可我从不谋取私利,不收礼品、礼金。不修炼大法我是没有这样境界的。这样的大法难道不是正的吗?这样的大法于国于民不都是有利的吗?只是有的人站在邪(斜)的基准上把正的给看成了邪(斜)的。江××把善良的人推向了对立面,而不是我们把江××当做敌人。我也不要什么江山、权力,不参与政治,因为参与政治是为了名利,我有职有权时现成的名利我都不争,我会提着个脑袋去参与你江××的政治?

2、可是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却以莫须有的罪名,靠谎言、欺骗和诬陷对大法和一心向善的大法弟子痛下杀手。

警察监听我家电话,同时收书。我由于人心尤其怕心重,交了济南讲法录音带和动功炼功带,放在亲属那里的一部分书也被他们交给了警察。含糊其词地填了表,实质是背叛大法。在正与邪的交锋中我做了错事。在此严正声明作废。有人说:好就在家炼呗!强行收书是让你炼吗?只是后来我们不断的和平抗争争取来的这点空间,可是有的地方在家炼不也办洗脑班或劳教吗?所以对这个政治流氓集团的任何话都不能相信。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信仰自由,可他们自己带头触犯法律。

3、1999年10月16日我去中南海反映法轮大法的实际情况,要求让我们合法地出来炼功。中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党章规定:对于党的决定,党员可以向上级直至中央反映自己的不同意见。可是江泽民公然践踏宪法和党章,非法教养我1年并加期6个月。由于我坚决不屈服,劳教所以保外就医的形式强行将我送回家。但是单位为我写了什么保证。在此严正声明不管谁写了什么我都不承认,声明作废。在此期间开除了我的党籍,取消了政协委员和民盟成员资格,撤消了行政职务。非法关押时以每天10多个小时的劳动这种变相折磨和强行收听诽谤大法的东西,逼迫我放弃大法修炼。劳动包括修路、挖沟、抬土和扛麻袋。其强度和时间不是人能承受得了的,就是不让闲着。

4、回单位要求工作,可是单位却让我写不反对共产党的保证。我说:我过去没反对你共产党,我也不是反对共产党,只是反对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的邪恶。但是我还是写了。后来觉得不对,又叫我给否定了。[注]

2001年7月“610”敲诈单位2000元钱,派5、6个人强行逼迫我去洗脑班。单位同志陪我去后,洗脑班不让互相说话和随便走动,就连上厕所都有人跟着。我就是和他们讲真象。第二天早晨4点多钟,看那个看守溜到前院去了,我从后院翻墙走脱。我边走边发正念,所以,他们牵着警犬一上午也没找到我。最后我打电话给单位送我去的人,让她去找“610”的谈:你要抓我,我就走;不抓我就回家。他们怕把事闹大了,只好答应。后来单位要求退钱,“610”不给,这不就是利用职权绑票吗?

5、2002年在做真相资料时,一天半夜12点我被开锁声从梦中惊醒,知道是恶警来了,我准备跳楼走脱,可是我脚下突然踩到硬物,我知道5楼阳台没封闭,于是踹开窗子进到屋里打开门从楼梯下去走脱。我制作法轮功受迫害的真相材料,符合中国宪法第35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因此我控告江泽民及其帮凶持枪入室抢劫罪。

风风雨雨走了4年多,晃晃荡荡地走了过来。在正邪交锋中我左一个错又一个错,究其根源是人心尤其怕心太重。现在我也想开了,我不怕死、不怕苦,什么都不怕。不是你江泽民想铲除我们的问题了,而是我们彻底审判你们这些垃圾的事情了。因为你不想好,还想抓老百姓垫背,谁会听你的?

[编注]署名严正声明将归类发表。

成文:2003年10月15日  发稿:2003年10月23日  更新:2003年10月23日 02: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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