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10月21日】我在2001年10月10日被绑架到广州市第一劳教所二大队后,每天被迫干活一般在十五至十六个小时,对于坚强不屈的法轮功学员与家人通信接见、购买生活用品等的一切规定权利全被剥夺,每天有两个随身夹控的人员24小时跟着,不许法轮功学员之间谈话,有一次,在2002年1月中旬,法轮功学员周敏桐刚从五大队调来二大队,路过我所在的房间与我讲了几句话,负责夹控的一个劳教叫夏建华听到后说我违反规定要把我杀了,还动手打人,这都是大队干部暗中指使有意操纵的,因为此人刚从一大队打架,不但不处份还要调到这里来专门对付法轮功学员,他本人曾于1973年在这里坐过监,经常说自己是广州的十恶分子(83年广州第一批送往新疆服刑的犯人),大队干部表面说不允许打人,实质暗中予以减期奖励。对不改变信仰的大法学员,特别是见干警必须要蹲下身打报告,否则就被双手吊铐起来,我在2001年最后那十四天就因此被铐,至2002年元旦,即新年即将来的晚上过了12点才解铐。当时被铐还不止我一人,如法轮功学员廖晓雄、罗小文、李鹤冲、廖抗援、钟颖璋等分别被铐在二大队操场的篮球架和几棵大树上曝晒。大法学员程浩被铐在二楼干警办公室走廊上,我被铐于晒衣场的铁门上,每天只准去厕所三次,从早上6时双手被铐至晚上12时才移上二楼窗台改铐一只手吊着。坐在凳子上过夜,此外学员钟颖航、钟树敏、严勇等及以上所列的学员以绝食来抗议,分别在四、五天或六、七天不相同的时间内生命出现垂危时才解铐送去打吊针,由于我没有绝食,因此被铐了十四天才解铐。
这也只是个开始,此后很多大法学员分别被调离二大队分散到各个大队去,象这样被吊铐在操场的篮球架上曝晒的事各大队亦时有发生,例如,我从2002年1月25日调到五大队(此大队全是吸毒人员),记得初到五大队的十多天时间里,双手被铐在干警室外的空调排气扇下的铁架上,身体半蹲,不能坐又站不起来,每天只能去三次厕所,吃饭、去厕所的时间只有十多分钟,一天要铐17多个小时,晚上睡觉时两个夹控人员把我夹在中间,其中一个受干警暗中指使用脚有意踢我的头,一晚醒七、八次不能入睡。
十多天来我要求写封信向上反映一下情况,五大队陈指导员每天都凶狠地威胁说电棍在二楼已充满电随时可使用,目的是让我屈服。在一个晚上睡前我写了几行字的报告交给负责管教工作的陈大队长(以下简称陈),内容是:既然陈指导天天对我说要电棍侍候,看来这种威胁迫害是不可回避的,我说已准备好了让他拿电棍来吧。也好当作日后向民众曝光提供被迫害的素材,陈指导见电棍吓不了,在我双手被铐时出奇不意地从后面拿出辣椒水来反复喷我双眼,以致双眼在四至五小时不能睁开。
后来我经常听那些吸毒劳教讲,这个陈指导经常和一个姓旦的管教用胶棍打人,被打的人在冲凉时背部发黑的痕迹时有看到,有些在解教时累计被打达1万棍以上。再细看这陈暴徒,身材不高理个平头,面晒得黑黑的,眼呈三角,露出凶光,据说在部队时是当侦察兵出身,走路时脚步特别轻,时常静静地带有一点阴森突然地出现在干活的工场上,工场上原来的谈话声即时就静下来,与其工作的同事都有点怕他。那时我经常双手被铐于篮球架上曝晒、淋雨,冬天寒风刺骨,就是让吹冷风。有一次,一个学员因为一点小事被拉出来,十多个干警围着观看,其中的陈歹徒用穿着皮鞋的脚不断地踢那个学员的头部,我即时想到警察法规中有一条是:不准警察打人,便高声制止不许打人,陈歹徒知法犯法又走过来用辣椒水喷我双眼,有时还故意把我铐在堆满垃圾的大树下让我领受蚊子、苍蝇的叮咬,还有垃圾恶臭的滋味,而这时外面各大报及本所办的报纸却到处张贴,说劳教所的干警经常牺牲节假日休息,日以继夜地付出为法轮功学员创造一个宽松的、丰富娱乐学习生活的环境,还附有大量的照片,这照片上讲的我从未领受过一次,相反却是此种境况,这报纸讲得不比唱的还好听吗?在每月发到大队部的要求大法学员填写思想活动汇报那一栏,我就把此情况写进去,可他们不敢往上送却私下处理了。
再有我看到干活的工场门口挂着两个信箱,一个是检举箱,另一个是什么法律援助中心信箱,我就用一纸条写几行字要求见纪检科负责人并将其投进检举箱里,从2002年3月中旬,等到2003年4月下旬才开检举箱发现了纸条,为此纪检科吴科长拿着纸来找我谈话,当时我见到门口外十多个干警很不高兴地围着议论,不解为何在两个夹控人员24小时跟着,还有那么多值班人员,一天吊铐17个多小时,却有机会让我把纸条塞进信箱,后经反复排查确定,只有上午7时下楼点名前十多分钟去厕所、洗面时干的。我确是在此时投进去的,从第二天开始马上连早上那十多分钟也不给我,只要一下楼就要铐起来,而我总是在楼上把这个时间磨去,使这事不了了之。见了纪检吴科长当面反映其迫害的行为和严重违反自己所部定下的条例,但以后吴科长本人未见过,也没有任何回复。
我从2002年1月25日到2002年6月8日被解除吊铐的四个多月中,除了春节,五一放假几天,以及回避上级单位来检查那几天外,其余大部份时间是被铐着度过的。在这过程中,恶警常不允许我洗澡,我多次要求,但打报告时我绝不蹲下,我没有做错什么,我不是犯人,我只是一个堂堂正正修炼的大法弟子,难道做好人有错吗?不能让我改变信仰,放弃真理认罪屈从而换取这一点“恩惠”(洗澡),因此我坚持不蹲下,好几次陈歹徒无奈勉强准许了,热天经常缺水,喝水也不能保证,等到小便时去喝些自来水,夹控人员传干警的话,自来水是从河上抽来的未消毒的,为“安全”不让喝,借故刁难,有次铐手时被用力有意铐紧,我在疼痛五个多小时后出了许多汗,其实这事也有干警暗中指使的,如有次我被烟头烫、火机烧时开始绝食抗议,三天后怕事情搞大了,干警强令夹控必须说服我放弃绝食,否则对其加期三个月处理,夹控人员又只得把实情说出并非他本意要这样做。由于一时人情的执著就没有坚持原来做法。
类似事件如六大队劫持的法轮功学员包殿生被用烟头烫、火机烧身体留下二十多处痕迹,为了掩盖匆忙把其送洗脑班二十多天后调到二大队,我后来调回二大队,见到了更多被迫害的情况就不再述说了。我在2002年6月8日解除吊铐前将调回二大队时,广州市劳教局教育处的朱处长找过我谈话,我将我们法轮功学员如何遭迫害的事实向其反映,但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
在2002年11月前中共“十六”大召开前二十多天,各大队把所有坚强不屈的法轮功学员关禁闭室;在二大队也专门建了七、八间禁闭室,强迫看录像洗脑,几天不让睡觉,只能站立,不准坐,每天去三次厕所,最后被带到一个密室,几个夹控人员用床单反手捆绑法轮功学员的手、头、腿,将身体扎成一团越扎越紧,一个小时后松1分钟如此反复折磨,经常在半夜动此“手术”,这些事它们都不让其他劳教知道,在大会上宣布,其他人员只要和学员说一句话被发现最轻作加期十天处罚。
我于2003年2月28日解除两年期非法劳教回到父亲的家中,而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居委会有关人员立即上门要我每天都必须打电话汇报思想活动情况,而父亲居住地所属街道居委会更上门限令我一星期内搬回原来住所,这样我就不能照顾年迈的父亲及一起生活,分开后经济也有困难,无可奈何去一信给他们摆明道理,可他们不以为然,也没有任何商量余地,还准备第二天早上八时派车强行把我送去广州石井槎头白云区洗脑班洗脑。
我那天当夜离家出走在外又漂泊了二十多天,到处投靠亲朋戚友。恶徒们找不到我,稍作了让步暂不送洗脑班,让我先回去但时常要上门跟踪思想活动等情况,人权信仰、人身自由随时被强制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