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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观察亚洲分部执行主席致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的一封公开信


【明慧网2003年1月5日】

2002年12月23日

亲爱的香港特首董先生:

我们人权观察特此写信表达我们对您的政府欲实施香港基本法23条的深切关注,我们认为它会严重损害香港的公民自由和民主社会。

贵政府安排的为期3个月的咨询已于去年12月24日结束。考虑到从司法、媒体、政治、宗教到商业等各界公众的广泛关注,我们敦促贵政府在提交立委会前,继续寻求进行最大范围的咨询。因为国家安全法律的深远影响和其严厉性,如果没有一份法律的具体文件,是不可能进行真正和有意义的咨询的。因此法律专家、有关组织和香港人民能有机会就法律的细节而不只是23条的纲要进行咨询是至关重要的。特别是,因为该法律将引入普通法律中从未有的全新罪名例如颠覆等,所以分析新法律对社会影响是非常重要的。

保护基本自由

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明确保证将继续香港的自由,这包括新闻自由、宗教自由和结社与集会的自由等。香港强大的法制传统和其在《国际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下的国际承诺是这些自由的保证。这些义务需要全面遵守。

但是,23条中的许多条款使人怀疑香港特区政府对《国际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的承诺。23条中写道:“香港特区政府应自行颁布法律禁止叛国、分裂、煽动叛乱和颠覆中央政府,禁止盗取国家机密,禁止外国政治组织或团体在香港进行政治活动,并禁止香港境内政治组织或团体同国外政治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但是,正如香港律师公会和许多法律专家们指出的那样,在绝大多数领域香港特区政府现有的法律已足以对付23条中所列的行为和活动。事实上,香港人民在法律范围内一贯和平的行使着他们的人权。自香港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以来的5年中,香港一直没有任何大的政治动荡。任何咨询程序首先必须考虑贵政府提出的新法案是否必要。大多数审阅过23条咨询文件的法律评论员认为新法律根本不必要。

也许更为重要的是,象叛国、分裂、煽动、叛乱颠覆和国家机密等概念一直缺乏透明度,并容易被滥用。因此,这些法律一定要少用为佳。尽管咨询文件中称将努力精确使用条文,但是文件中的许多条文根本不精确。

定义过广的新罪名将损害人权

人权观察特别关注23条中与言论自由相关的罪名,这包括煽动叛乱、“盗取国家机密”和叛国(“诱使外国入侵中华人民共和国”)等。对于香港的长期成功,自由的媒体和信息自由的流通一直是也将继续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商业在检查、自我审查和信息受到种种限制的氛围中运行,香港将失去其优越性,企业和集团公司将会转移到大陆。

按照23条对“煽动叛乱性出版物”的定义,那些发表资讯诱使他人从事“叛国、分裂和颠覆”和“危害中国和香港稳定”活动的人可能被判处长达7年的徒刑,这一定会对信息的自由流通产生“不寒而栗的后果”。很多政治评论可以被一些人解释为诱使他人从事“叛国、分裂或颠覆”活动。如果一个人想表达他(她)的情感,这是他(她)的权利。在一个现代尊重人权的社会,行为可以受到处罚,而不应是言论。

对“稳定”一词的使用也引起严重忧虑。中国大陆和香港都是政治稳定的政体。一份出版物会威胁大陆或香港的稳定的说法简直不可思议。在世界各地,这个内在不精确的名词经常被用来肆意处罚或检查出版。这个名词不应被引入香港的法律,因为任何编辑和记者都不会知道什么时候他们的言论会由合法变为非法,而且没有一个政府能使出版界相信未来的政府不会滥用这样的条款。

23条中“盗取国家机密”或出版“未授权”新闻的条文会影响到香港和海外的记者。人权观察认为记者有权根据公众的兴趣报导任何新闻,而且这项自由对于保障其它权利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根据23条,香港特区政府与中国大陆政府关系的新闻可以被定义为“国家机密”。然而,这些名词定义过广,它使任何甚至仅报导大陆与香港常规关系的记者都可能会有风险。编辑和记者们仍然关注和困惑于“席杨案”,他在1994年发表了一篇关于经济的常规报导,但后来因“发表国家金融机密的文章”而被中国判刑入狱。学者、金融研究人员和非政府组织也可能有危险。

中国对香港法律的干涉

人权观察特别关注23条给予保安局长过大的权力用于禁止地方和外国政治组织。按照23条,如果中国政府宣布一个组织威胁中国国家安全,这足以诱发对一个香港组织的调查(骚扰)和可能的禁止。这大大增加了中国政府干涉香港的可能性。这个条文暗中将中国的法律和政治控制引入香港,这明显违反了基本法的文字和精神。

中国政府高级官员的言论使人感到改变香港法律系统的动力不是来源于香港人民而是北京,这是特别令人忧虑的。(去年)二月,李鹏敦促香港采纳一个新的法律,6月底,在香港回归中国主权5周年之际,负责香港事务的副总理钱其琛以及其它中国政府高级官员告诉香港政府要尽快颁布反颠覆法。钱先生还警告说法轮功应被以XX罪禁止。

当许多(香港)高级官员包括保安局长表示,在决定是否按照基本法23条起诉香港媒体时会考虑北京的态度,民众对香港司法系统的独立性的信心进一步下降。

在本文中,人权观察特别关注实施23条的咨询文件与大陆的国家安全法类似的事实。在过去的十年中,中国经常使用类似的反颠覆法迫害和监禁记者、劳工活动家、互联网网站主办人和学者,对此人权观察都有记录。中国政府已经起诉并判处了许多使用互联网提倡从政治改革到劳工权利的活动家。他们全被控“颠覆罪”。现在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些事例加之新反颠覆法的措辞使人不得不担心香港的人权会受到侵蚀。

咨询文件宣称香港法院将是防止滥用任何新法律的最终保障,例如哪些组织会被禁止。但是1999年中共中央委员会否决香港法院判决的事件使人们对香港司法独立的信心大大降低。如果北京对香港法院贯彻这些新法律的力度不满意,香港特区政府能否保证类似的干预不会发生?

大众的忧虑

对23条的忧虑决不是空穴来风。许多团体和个人写信给您的政府表达他们对改变香港法律的恐慌。上周,几万人参加了一次大规模公众示威游行――参加人数远远超过组织者的估计。在颁布任何反颠覆法之前,我们强烈敦促您的政府倾听这些民主社会和国际社会中香港的朋友的声音。

我们还希望补充的是,对香港法制和基本权利与自由的保护给中国自己在这些领域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范例。因此,我们希望您的政府不要在12月24日结束公众咨询,相反应提交给公众该法律的草案进行评议,并开始就该法律对香港新闻和社会自由的影响进行更广泛的讨论。我们敦促您的政府在将该草案提交给立法委员会前,修改草案以充份解决这些忧虑。

最后,您的政府中的高级官员经常辩解说基本法23条要求他们立法禁止颠覆和其它罪行。但是,基本法还要求民主选举产生立法委员会和特首,最终实现“普选”,但这至今还没有开始。我们要求您向香港人民解释为什么要紧急实行可能会对基本人权产生严重后果的23条,而基本法的核心――民众自己选择他们的领导人的条文却被遗忘。

感谢您考虑我们的意见。

诚挚的,

布莱德- 亚当斯
人权观察亚洲分部执行主席

成文:2002年12月23日  发稿:2003年01月05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2: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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