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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堂正正从劳教所闯出来(一) |
【明慧网2003年1月5日】我是2001年2月被绑架到洗脑班的,5天后被绑架到看守所,4月份被绑架到所谓的集训队,5月份被绑架到劳教所。 我前两次被绑架到看守所,虽然一直表现较好,但出来时做得都不好。虽然目的是出来学法、炼功、证实大法,没说不炼了。但却也违心地按邪恶要求写了几条保证,甚至在笔录中有邪恶强加的诬蔑诽谤大法之词,对师父、对大法犯了罪。这次一定要按大法做好,不给邪恶钻空子,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师父在《大曝光》中所讲的法:“目前一大批学员圆满和将要圆满了,人修成圆满,这是一件多么严肃的事,世间没有比这更殊胜、更壮丽、更伟大的事了。既然是这样,那么在修炼过程中,就必须严格要求每一个修炼者,而且每一层次的提高都必须扎扎实实地达到标准。”“大法是宇宙的,贯穿到常人社会中。这么大的法传出来,一切的一切能不做安排吗?所发生的事不是在考验大法弟子心性吗?什么是修?你说好,我说好,大家都说好,那能看出人心吗?就是要在关键时刻看人心怎么样,有些心不去连佛都敢出卖的,这是小问题吗?有人怕,怕什么?弟子们哪!你们不是听我讲过,一个人修成罗汉时,心里产生怕的念头而掉下来了吗?什么常人之心都得去呀!有的弟子讲“怕什么,头掉了身子还在打坐的”,相比之下,修得怎样一目了然。当然有些负责人为了大法的安全担心,这是另外一回事。”“我们就是叫那些修得不精进的弟子看到自己的不足,叫那些混事的表现出来,叫那些变相破坏的显露出来,叫真修弟子圆满。”这些法和其他经文一直指导着我、激励着我,给我以勇气、决心、力量和智慧,给我以慈悲与大善大忍。 一进劳教所狱警就立即安排犹大不分昼夜(从早晨起床一直到后半夜一两点钟)同我谈话,有时犯人、狱警也参加,企图将我洗脑。他们谤师谤法使我很痛心。我让其谈他们背叛自己信仰的理由,他们绕来绕去真说不出来啥,只有自欺欺人的谎言。有的甚至自心生魔,其实他们都是野蛮洗脑的受害者,他们已经失去了起码的判断力。狱警指使牢头将我安排在始终开着的窗口睡觉,风吹得我咳嗽得厉害,他们说我有“病”了,让上医院看病,开药吃。并说这是对我的关心爱护,这是对我的“善”。这是何等的强盗逻辑。我怎么能按它们说的做呢? 牢头让我填表遵守所规所纪: 一次警察与我谈话,和我一起学习法律。 一次队长、管理科长、教育科长与我谈话。 刚进劳教所时,狱警指使牢头安排我“学习”至深夜一两点钟。当我看到对劳教所警察有关规定时,脱口而出:这上明文规定不许打骂和体罚。还说要打我(队长以此威胁,)。队长说:“老X,你看什么呢?”我拿给他看。他看后告诉牢头:“这个他看现在还不到时候,给他转化材料看”。牢头随即找给我一本,上面有邪恶决定及叛徒写的什么东西之类的书。 一个周五晚上,警察对我说,“就你一句话,就能让我休息回家”。我说:“我哪有那么大本事啊!”警察说:“我奶刚去世,我妈又住院了。就因为你们绝食,休息日也不能回家,都得值班。你就答应吃饭,我们不就可以回家了。”我说,“确实应该让你回家看看。不让你们休息,这也不是我们决定的。一个做事一人担,可是你们的上级株连你们,没有任何道理。历史上搞株连的都没有好下场。” 为了让绝食的大法弟子进食,邪恶之徒想出了一个办法,打电话让坚持绝食的大法弟子的家人及单位来人劝阻,名之为允许法轮功接见。来者还需填写邪恶的谤佛谤法的问卷。同时他们不让真正的犯人的家里来人探视。犯人盼望接见,是需要与家人沟通,需要换季、换洗衣服及其它生活用品。邪恶之徒妄图挑起犯人对大法弟子为抵制邪恶迫害而和平绝食抗争的不满,从而施压,使大法弟子进食。这种挑拨离间、制造矛盾以售其奸的做法被我们识破。我对不满而发泄怨恨的犯人说:“一人做事一人担,是我们绝食,实在是因为被非法关押迫害不得已而为之。与你们没有关系。他们株连到你们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我们也为你们不能接见而感到难过、不平。”其实历史上搞株连的都没有好下场。这样,那些不满的犯人也就无话可说了。 在被关小号迫害时,我们三四个人问所长, 当一位处长到小号骚扰我们时 对于绝食,就是在看守所里也从未想过,那时想的是在最低条件下承受、坚修、证实大法,但在劳教所里碰到了。那是2001年6月末,劳教所里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为维护大法、抵制邪恶迫害掀起了绝食高潮,参加人数最多时达到六七十人。那时我不主张绝食,实则内心深处似乎隐约有点怕吃苦、怕被当作挑头者的心理作怪。但不少同修主张做,我觉得也应参与。当时我与一些同修认为,绝食是向邪恶抗争,是使之较少乃至停止迫害大法与大法弟子的一种迫不得已的手段。这里也有率先绝食绝水十一天而未出现严重生理状况的同修的先例。该同修在被关小号迫害时,7天中有6天脱掉扣子(高挂于铁门之上),还挣断过约束带。而我们的绝食是抵制邪恶对大法弟子迫害的一种做法。 (待续) |
成文:2003年01月04日 发稿:2003年01月05日 更新:2008年04月26日 00:5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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