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1月31日】李艳林,女,湖北省武汉市大法学员。于2001年4月被抓,被非法判刑三年。李艳林因不服判决一直在上诉。现关押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在关押期间,因绝食抗议对她的非法迫害,而被强行灌食(以前曾有过报道)。近期家人发现送东西去看守所时,收条上的笔迹不是李艳林本人的笔迹。经再三要求,看守所同意李艳林的父亲看他女儿一面。但李艳林已被折磨的精神失常,已不认识自己的老父亲。看守所所长讲李艳林是2002年12月26日突然精神失常的。李艳林的父亲要求将女儿保外救治,看守所讲要报上批。李艳林的父亲表示家中已无经济能力支付李艳林的治疗费用。我们坚决要求:1、看守所必须立即释放李艳林;2、严惩凶手,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3、看守所必须提供对李艳林进行相应的护理治疗的费用;4、在经济上进行赔偿。
我们呼吁国际社会和有关人权机构关注这一迫害事件;坚决清算江XX一伙政治流氓集团的反人性、反社会、反人类的野蛮迫害行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