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1月26日】东京时间2003年1月24日上午,第一批5名在日法轮功学员难民申请者在东京入国管理局被告知其难民申请未获批准,入管局建议当事人申请“定居”签证。据悉,在难民申请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日方允许变更签证资格,此属首例。第一批5名在日法轮功学员难民申请者,经过近1年零10个月的时间,得到通知,于1月24日上午到东京入国管理局面谈。与有关官员面谈后被告知,作为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的危险不能被证明和承认,因而难民申请不被批准,但建议变更资格,申请“定居”签证。
五名当事法轮功学员得知,在难民申请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日本方面允许变更签证资格,并建议申请“定居”资格,此属首例,表明日本政府对于受到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给以人道庇护,为此他们感谢日本政府作出的努力,但对于日本政府未能正面认清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功学员的人权迫害表示遗憾。
中国江泽民政府自1999年7月以来,定法轮功为非法。有许多关于在中国的法轮功学员被虐杀,逮捕,非法扣留,关押在劳教所和监狱受到酷刑折磨,以至被送至精神病院遭受药物迫害的报告。同时在日的中国籍法轮功学员在返回自己的祖国时被拒绝入境,并强行遣返回日本。护照到期的法轮功学员,在中国大使馆领事馆更新护照时被拒绝,理由只因为是法轮功学员。此次5名申请者均多次被拒绝返回自己的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