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日浏览  
  • 订阅明慧  
  • 网站地图  
  •  
     
  • 善恶有报的时间
  • 什么是『群体灭绝罪』?
  • 德国法轮功学员详述大陆亲人和朋友因坚持信仰而遭受的迫害 并呼吁社会各界营救
  • 被迫流离失所的大法弟子致岳父母的家信(二):不要被强盗的逻辑所欺骗
  • 上帝的奖赏
  • 人生感悟:爱国的困惑
  • 晓荷:第22条军规与第23条立法
  • 栽善根 开善花 结善果
  • 大家谈:关于长春有线电视插播的问答
  • 参考资料:为了忘却的记忆(三):信息的权利
  • 参考资料:为了忘却的记忆(二):毛泽东思想占领教堂
  • 参考资料:为了忘却的记忆(一):一张70年代的照片
  • 参考资料:历史的抉择(四)──历史惊人地相似
  • 参考资料:历史的抉择(三)──正邪之间没有中立
  • 参考资料:历史的抉择(二)──与狼共舞
  •  

    首页 > 时事评论 > 世道人情


    爱因斯坦:单凭法律并不能保证言论自由


    文/爱因斯坦
     
      打印机版


    【明慧网2003年1月25日】单凭法律并不能保证言论自由,为了使每一个人都能够不受惩罚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还必须在整个社会中有宽容之精神。

    Laws alone can not secure freedom of expression; in order that every man present his views without penalty there must be spirit of tolerance in the entire population.

    阿尔伯特-爱因斯坦(Albert Einstein, 1879-1955),物理学家。1879年生于德国,1915年提出广义相对论,1921年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不是因为相对论,而是因其在1905年提出的光电效应),1955年卒于美国普林斯顿。

    (转自新世纪)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1/28/31406.html)


    明慧网版权所有 © 1999-2004 MINGHUI.ORG
      推荐给朋友
      意见和建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