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1月25日】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白全镇大法弟子李桂芹于2002年3月15日被东辽县刑警队在家中绑架。她抵制邪恶对她的迫害,抗议他们的绑架。后被非法拘留。东辽县法庭于2002年5月对李桂芹等七名大法弟子进行非法审判。没有履行任何法律程序,没有通知家属,在不许律师辩护的情况下,对他们进行秘密非法审判。大法弟子李桂芹在法庭上义正词严地为自己申辩:法轮大法是正法,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罪。你们迫害大法弟子是有罪的。对大法、大法弟子的迫害是违法的。我们没犯罪。法庭无视大法弟子的辩护,仍进行判决。李桂芹当场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并将判决书撕毁。多次高呼:“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还师父清白、还大法清白、做好人没罪。”使审判无法进行,法官不得不同意李桂芹当场写上诉书。大法弟子的正念正行有力地震慑了邪恶,连当庭的警察也暗自佩服。
大法弟子李桂芹被非法判4年,现在被非法关押在吉林省女子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