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9月4日】最近常常在学员中听到这样的说法:“大法节目”、“大法歌曲”、“大法标语”、“大法制服”、“大法报纸”等等。我觉得同修内部可能都很明了这些简称的含义,用起来也感到很方便。但是,这些说法在不在法上呢?记得以前师父很明确地讲过这方面的法,还记得只有发正念的两个口诀我们才称之为大法口诀,因为那的确是大法中的东西;还有我们的五套功法炼功音乐、《普度》、《济世》才是大法音乐。而其它的,比如学员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的音乐、舞蹈,写有“真善忍”或者“法轮大法”字样的横幅、T恤衫等物品,甚至大法弟子所办的刊物、所编写的真相材料,并不是大法本身的一部分,而是大法弟子的音乐、大法真相节目、大法弟子的舞蹈、写有真善忍字样的物品等等。我觉得,大法修炼者都知道个人与法与师父的关系,本意上是不会随意把自己和大法摆在一起相提并论的,所以我希望能通过明慧一角,建议大家在说话、写文章、想问题时也都严格要求自己,在用词上注意法上的严谨。个人理解,为了对后来人负责,对法负责,对自己负责,这应该说是我们正法时期大法弟子修口所必须注意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