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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兰外交部:欧盟将继续利用所有适当的机会提起这些(法轮功)问题


【明慧网2002年9月30日】

2002年9月24日

亲爱的韩女士:

谢谢您最近就中国法轮功事宜写来的信。

外交部长布莱恩-科温先生吩咐我告诉您,爱尔兰政府会很严肃地对待在中国的法轮功学员的人权问题。总理和部长在很多场合上都与中国当局提起了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也通过欧洲联盟的管道提出,尤其是通过欧盟与中国的人权对话。最近一次对话会议于今年5月在北京举行。会上,欧盟与中国当局就法轮功事宜进行了坦率和公开的讨论, 并重申了它对中国人权的担忧。欧盟将继续利用所有适当的机会提起这些问题。

爱尔兰也正通过联合国解决这个问题。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包括爱尔兰在内的欧盟国家都支持一项决议敦促所有的国家尤其要保证它们的法律系统能提供对思想自由、良心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有效保障,并且在这些自由受到侵犯时提供补救措施。同时,它极力主张不应有任何人因为宗教和信仰被剥夺生活和生存自由的权利,不应有任何人被施以酷刑、任意逮捕或拘留。这项决议是由所有的欧盟成员一起提出并通过。

爱尔兰也支持联合国关于宗教或信仰自由特别报告员持续不断地努力检查世界上所有地方与《排除所有对宗教或信仰的不容忍和歧视的宣言》条款不相符的事件和政府行动,并提出适当的补救措施。

致好

您的真诚地,

德里克-拉梅
亚洲大洋洲部
政治处

成文:2002年09月29日  发稿:2002年09月30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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