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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为了忘却的记忆(三):信息的权利


【明慧网2002年9月30日】([注]本网站所转载的参考资料皆为非修炼界人士所撰写,不一定和法轮功学员的认识相同。)

有这样一件历史旧事,说起来像是天大的笑话,而实际上它却给中国人民造成了天大的灾难。1958年,中国大地上出现了一个叫做“大跃进”的全民运动。中国贫瘠的农村升起了一颗又一颗的高产卫星,小麦和稻谷的亩产从几千斤扶摇直上到10万斤、20万斤。一个又一个“喜讯”报到中南海。据说,毛泽东在欣喜之余不禁添了几分忧虑,以后每年打这么多粮食吃不了怎么办呀?

农民的儿子毛泽东怎么能够相信一亩地里面能够产出上万斤乃至10万斤20万斤的粮食呢?这就是信息使然,铺天盖地的亩产过万斤、过几十万斤的信息影响了他。所谓“谎言说上一千遍就是真理”。

大智大勇如毛泽东者都会相信一亩地产出10万斤粮食这种显而易见的谎言,还有什么人能够不被特殊处理的信息所欺骗呢?

令我们担忧的是,这种传统的信息处理方式至今仍然存在。领导人今天号召端正党风,明天就会发布大量党风好转的信息;今天强调加强法制建设,明天就会宣传全国法治状况得到根本性好转的信息;今天宣传“三个代表”,明天就会涌现出大量学习三个代表的典型。今天宣布“法轮功”是X教,明天就会铺天盖地的在全国出现各种法轮功杀人放火的“案例”。

人民是社会的主体,作为社会主体,人民对于这个社会发生的事情理所应当有知情权,这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而不应当以某个领导人的意愿有选择有目的的强行给人民,灌输某种信息。现今媒体上大量关于“法轮功”的一面之词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读者推荐,作者姓名不详)

成文:2002年09月30日  发稿:2002年09月30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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