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8/23/35455p.html |
美联社报导在香港法院准备逮捕证时,法轮功学员说有人替他们支付了罚金 |
【明慧网2002年8月23日】美联社2002年8月21日香港报导:星期三,在被判“阻街”后拒绝交付罚金而面临被拘捕的法轮功学员说一位匿名者替他们支付了罚金。 法轮功团体女发言人索菲肖说,法轮功学员认为这是一个原则问题而拒付罚金,否则,交付罚金就意味着承认在中联办外的示威错了。 宣判16位学员“阻街”罪的法官已于周三开始准备逮捕证。 但肖说一位匿名人士已经向法院支付了罚金。肖说,她和其他一些她联系过的法轮功学员均不知道是谁支付了这笔钱,但绝不是被告方。 “我们感谢这位匿名者,但从我们的角度讲,我们仍然将继续上诉。”肖说。“我们希望有一天能得到公正,并能够把这笔钱还给匿名者。” 包括四位瑞士公民和一位新西兰公民在内的法轮功学员说,他们在3月14日的请愿中被非法拘捕并且被不正当地起诉。 法官黄汝荣上星期定16位法轮功学员有罪,这是香港第一宗起诉该团体成员“阻街”的刑事案件。 其中一些学员还被判“阻差”或“袭警”。法官判他们交付1300港币(167美金)至3800港币(487美金)的罚款,但不用坐牢。 香港司法部一位女发言人藤丽娜(Lena Ting)说,法轮功学员未能在法官规定的星期一期限交付罚金,于是法庭开始准备逮捕证,这一过程通常需要2到3个星期。 之前,一些法轮功学员说,他们的请愿是合法的,没有阻碍任何人,他们宁愿坐牢也不交付罚金。 尽管法轮功在中国被(江泽民政府)禁止,但在香港依然是合法的,学员们经常在此抗议北京(江泽民)试图在大陆铲除该团体。法轮功(学员)说,(江泽民的)镇压已经造成数百人在被警察关押期间死亡。 香港的人权活动家和政治异见人士称这一起诉是特区政府为取悦北京而做出的政治性举动。 |
成文:2002年08月21日 发稿:2002年08月23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2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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