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8/17/35048p.html |
德国《南德报》:俯首于北京──香港政府破坏它向这个城市许诺的自由 |
【明慧网2002年8月17日】(2002年8月14日)如果不是太严重的话,那就是太可笑了:一小组人,总共才十六个,在香港一条十米宽的步行街上示威,并展开了一面横幅。后来警察赶来,他们封锁了整条街。现在他们已经被送上法庭两个月了──因为“阻碍公共道路”和“干扰公众”,这里说的是那些示威者,而不是那些警察。现场是中国驻香港的中联办前。示威者是在中国被禁的法轮功的成员,在他们的横幅上是对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呼吁:“江泽民──停止杀戮!” 星期四将要进行的审判令人瞩目。它首开先河──这是香港第一次对法轮功进行诉讼。这个运动在这里一直是合法的。“如果我们观察到了对自由和机构危险的侵蚀,我们指的正是这个”,香港成员最多的人权组织“人权监督”的负责人 Law Yuk-kai 如是说:“这些人被送上法庭不是因为他们影响了公众──而是影响了中国[江泽民独裁政权]”。香港的媒体早已经报道过,在当地具有几百名成员的法轮功组织在香港的和平的活动是北京的眼中钉,中国(江泽民政府)要求香港更为严厉地对付法轮功。人权人士和外交人士以怀疑的目光追踪有关法轮功的处理:因为它是一块试金石──对许诺给香港的自主权的检验。 对法轮功的诉讼不是对其(自主权的检验)唯一的标志,即,由北京决定的第二任港督董建华将采取更强硬的做法。在二月份,三个香港人在没有取得必要许可的情况下组织了一次学生示威。三个月后,按照Law Yuk-kai的说法:“警察派出了对付严重犯罪的特别行动小组”,以足可用来拍电影的方式,在早上7点把那些学生从床上抓了起来,“为此惊醒了所有的邻居”。这也是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后第一次因此而提起诉讼。 这里所述的诉讼只是董建华政府屈从于北京压力而要采取的大步骤中的一个部分:香港马上将通过一个反颠覆法,就象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的那样。批评家认为这样一个法律将对香港的自由构成更大的威胁,将带来专横。另外它将禁止当地一些团体与“外国政治组织”的联系──这将涉及到当地的所有人权组织。 中国副总理钱其琛在六月份回答香港电视台TVB有关问题时,完全不加掩饰地说:“如果他们继续与外国势力联系,就将给香港带来问题,这将是违法的。” |
成文:2002年08月14日 发稿:2002年08月17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22:5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