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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学员曹淑芳被锦州市凌河区康宁派出所王殿玉等凶犯害死(图)


【明慧网2002年8月14日】2002年8月4日下午4点,锦州市凌河区康宁派出所王殿玉(男,康宁派出所综治办主任)、干警王宏二人非法闯入法轮功学员曹淑芳家中(曹淑芳,女,61岁,锦州市锦麻公司工人,家住锦州市凌河区康宁里44号楼五楼),恶警把曹的丈夫劫持在里屋,两恶警和曹在一个房间,欲将曹强行带走,一会儿,曹就从五楼北阳台头朝下掉下来,手里还拿着一把红雨伞。过了好一会儿,两恶警从楼上匆匆下来,手里还拿着大法资料和大法师父像。

据目击者讲,曹掉下来,四肢还会动,由于没有及时抢救,导致死亡。虽然打了“120”,但救护车迟迟没到。当时有人给死者拍了照,但被凌河政法委强行没收了相机及胶卷。而且来了许多警察,要把尸体强行火化,因为当时围观的民众太多,没敢动,尸体在楼下停了一宿,8月5日凌晨4点50分,被送到火葬场冷冻。8月4日晚9点30分左右,在康宁派出所和出事地点,初步统计有大小警车32辆,数百名便衣(有凌河分局的,刑警队的,“110”的,政法委的),当时锦州电视台、锦州日报、锦州晚报的记者也来了,妄图构陷法轮功,遭到抵制,凌河分局局长在数百名民众面前扬言:“你去告吧,上哪你也告不赢!”

曹淑芳老人修炼前体弱多病,96年得法后,身体健康,社区群众反映:高老太绝对的好人!(丈夫姓高)。曹淑芳生前热心参加社区的活动,几次捐钱修楼前的路,在小区内修花坛,栽花除草,曹处处为别人着想,乐于助人,谁家有困难就主动帮忙,认识她的人都说她好。附近居民听说曹淑芳死了,很多人都落下了泪,就连几岁的小孩都说:“我曹姥那么好,不就是炼了法轮功吗?为什么要抓她?”当时楼下一居民非常气愤地质问警察:“她这么好,为什么要抓她?”警察说:“有人多次举报她。”一位妇女说:“谁不知高老太是有名的大好人呐,前天她还说要为社区建图书馆捐款呢……”。另一位男性老者说:“我正在我家7楼玩牌,忽听有人喊,高老太自杀了,我连鞋都没穿跑到楼下一看,有警察在现场,这哪是自杀呀!高老头退休在家,夫妻感情好,两儿一女又孝顺,警察来肯定是找碴来了……”老人接着说:“当时没这么多人,也有上百人儿,很多人都指责警察怎么不快救人。警察说,她是自杀,愤怒的群众有的要打它们。警察见势不妙,跑了。”又一位居民告诉笔者:“谁有困难她都帮忙,社区街道铺地砖时,天气太热,她就义务为干活的人买冷饮,买雪糕,整个楼道的卫生多数是她清扫,社区花坛的杂草也都是她清理,她没有任何自杀动机,为什么两个警察在屋里能让一个60多岁的老太太跳楼呢?这一定是有问题……。”

凡是听说此消息的人心中都产生一个疑问:一个60多岁的老人,怎么会从阳台上掉下来呢?两名恶警当时在干什么?(因为没有别人在场),是恶警推下去的呢?还是曹自己跳下去的呢?如果是曹淑芳自己跳下去的,那么在两名年轻力壮的恶警面前,60多岁的曹淑芳老人就能从阳台一下子跳下去吗?(阳台距地面很高)作为人民警察,是被人民的血汗钱养活的,可是他们却一次次残害善良的民众,他们到底是公安还是公害?

凶犯名单:

王殿玉,男,锦州市凌河区康宁派出所综治办主任。

王犯和因为迫害法轮功而爬上来的周所长,自7.20以来,先后将管区内法轮功学员姚素春、郑素丽、鲁秀敏、张X丽、吕亚贤绑架进马三家劳教所,王玉兰被绑架进马三家劳教所,因为体检不合格,被拒收,后被释放,但恶警王殿玉等人多次骚扰,王玉兰被迫流离失所。

王殿玉等凶犯还多次绑架管区内法轮功学员进洗脑班,赵云鹏(男,60多岁)及老伴杨平被两次劫持到洗脑班,刘丽敏、杨秀华也被绑架到洗脑班,法轮功学员郑XX被绑架到拘留,她年迈的母亲因此而病重,王殿玉等凶犯还经常骚扰管区内的法轮功学员。

2002年8月4日,王殿玉等凶犯将法轮功学员曹淑芳害死,这些所谓的人民警察,拿着人民的血汗钱,干着残害善良民众的罪恶勾当,使许多家庭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其它相关电话:

锦州市凌河区区委书记:李福彬电话:0416-2120288(办),0416-3123009(宅)
锦州市凌河区区长:张晓光电话:0416-3122851(办),0416-2839880(宅)
锦州市凌河区政法委书记:王凤山电话:0416-3122543(办)
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局长电话:0416-2124624
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政委电话:0416-2149474
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政保科电话:0416-2120882
锦州市凌河区康宁派出所电话:0416-2860516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8/16/25362.html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8/16/25362p.html)

成文:2002年08月12日  发稿:2002年08月14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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