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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文革血债 北京秘密枪决17公安警员


【明慧网2002年7月28日】编者按:我们转载这篇节选,是为了让那些迫害法轮功弟子的不法警察们知道,为当权者做打手绝没有好下场,迫害无辜者一定会受到天理的严厉惩罚。大法弟子遵循真善忍,绝不会以法律之外的暴力手段报复任何人,但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恶之徒绝对不会逃脱恶有恶报的下场。


一九七六年打倒四人帮以后,新上任的军委秘书长罗瑞卿、王震和前公安局长冯基平等人,为惨死在北京公安局的冤魂们讨回公道。

在追查之前,一九七七年五月十九日,军管的北京公安局局长刘传新赶紧自杀了。他太知道那些冤魂是不会放过他的。

但这次的内部清查,非常明确只是清查那些迫害过革命老干部的“三种人”,唐达献告诉我:北京公检法系统抓了十七个典型,都是手上有革命干部血迹的看守员或审讯员。对他们内部审讯并秘密枪决,王震和冯基平亲自去监场。
 
这十七个人被枪毙了,并没有经过公开的法律程序。只是“知法犯法、家法制裁”,也没有在社会上进行任何宣传。因为同样的冤情实在太多了,如果都去追溯法律责任,那么将可能动摇中共国家机器的根基。所以邓小平提出了“向前看”的原则,一笔带过。
 
据说北京公安系统的这次清理后,对被清理的这些人的家属只是宣布:因公殉职。可是劳改系统的干警们都知道是怎么回事,这对他们震动很大。此后他们在看管政治犯时都会仔细考虑一番。这倒是对减少公安局内的肉刑和体罚起了一定的作用。

一九七七年十一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在公安部和北京市公安局工作的军队干部调回部队的通知》,军管会时期留下的七百九十三名军队干部全部撤离北京市公安局。这次清理是在北京公安系统的军代表都已经回到军队去了以后进行的。那些手上有“革命老干部或干部子弟”鲜血的军人也没有因此逃脱惩罚。据说军队也按同样模式进行内部清理,把一批这种军人押解到云南秘密处决,也以“因公殉职”通知家属。(《孙维世之死》摘抄)

成文:2002年07月27日  发稿:2002年07月28日  更新:2003年10月28日 22: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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