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7/11/33061p.html


谈谈大法弟子之间的协调问题


文/常乐

【明慧网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一日】修炼无需常人的组织,大法弟子没有组织,也无需常人式的领导,这是法理中明确写着的。可是总是有人问:为什么海外还有佛学会、辅导站,「七•二零事件」前大陆也有辅导站、炼功点呢?那不是组织吗?「四•二五」万人上访,那么齐心、规矩,离开之后地上干干净净,连个纸片都没有,这不正说明「组织严密、纪律严明」吗?几年来的修炼与正法实践提示我们,上述种种常人社会对我们的严重误解常常与我们学员自己在整体上在相关问题上法理上的不清有关系。这些疑问之所以还存在,是不是说明一定比例的大法弟子自己学法不深而在相关问题上有误解与执著呢?

有时我们的确看到,有些学员参加别人志愿协调的集体活动多了,听联系人、协调人说话多了,加之社会上的一些不严格的说法,连学员自己也觉的自己好象属于一个组织似的,不知不觉的一定成度上把辅导员当成了「特殊学员」,有的佛学会联系人也渐渐表现出一定的「领导意识」。

我们还发现,在对这些问题有误解的地方,往往是因为有些概念被混淆了。比如:

(一)佛学会是不是常人意义上的组织?

我们现在注册的佛学会也好,以前的研究会也好,主要是为了在常人中修炼、证实法的方便,我们采取的只是表面形式,而并不是象常人一样有什么实质性的组织实体。比如我们需要开法会、集体炼功或者游行,总不能每个人都去以个人名义申请吧,那样会给常人社会带来很大困惑,也常常会行不通,所以就要有人用联系人的名义出面,用佛学会的名义申请,这样双方都顺了,大法的活动也搞成了。但修炼和证实法是要求每个人对自己负责的,佛学会的联系人能起到义务为大家提供方便的作用,却无法代替哪一个人的修炼,无法要求哪一个人修炼,无法对别人的修炼行为、过程与结果负责,因为他不是常人意义上的领导或法人代表,每个人的修炼也无法由别人(领导或法人代表〕来代替完成。

其实常人中任何方法形式,只要不违背「真善忍」,都可以为正法所用,只是我们需要注意不能在采取常人形式的同时也沿用了常人的观念与思路。

(二)没有常人意义上的组织和没有常人意义上的领导是不是就等于没有协调?

在大法弟子中,强制和统一命令都不起作用,因为师父明确告诫大法弟子要「以法为师」(《法轮大法义解》),并明确指出「学法修炼是个人的事,每个人所走的路都是不同的」(《精進要旨(二)》〈路〉),「大法没有负责人,每个人都是修炼弟子。」(《在美国佛罗里达法会上的讲法》)大家同学一部法,书上怎么说的,修炼人的标准是什么,每个人心里都清楚。同门弟子之间没有相互代表或者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都是普通学员,都是正法弟子,大家都面临如何在正法修炼中走正每个人自己的路的问题,没有榜样。

然而没有组织不等于没有协调,没有命令更不等于没有协调。

一方面,我们看到许多(辅导员或非辅导员的)大法弟子们不为名、不为利、不为当官,就是为洪扬大法、救度众生而在自觉自愿的付出着,他们任劳任怨的做事,对内对外交流沟通,起着联系人、协调人的作用,使大法的许多活动更好的展现出应有的整体规模与力量。

另一方面,正因为大家同学一部法,同修一个「真善忍」,每个大法弟子即便采取的是个体努力,当这努力符合法的要求时,自然就是大法弟子整体的一个有机部份,自动就在整体上具有很好的协调性,因为其个体的目标与原则与其他大法弟子是一致的。

大法弟子的整体协调效果,是大法弟子之间、大法弟子与佛学会之间的自愿配合,是建立在对法理的共识的基础之上的,是个人之间自觉的善意的协调,每个活动都是由修炼者个人之间的基于为法付出的共同愿望而即时形成的随机组合、自愿配合来完成的。

这种基于法理上的共识与自觉努力的自动协调,超越任何常人意义上的组织与命令,是任何人为的强制或协调方式、方法都无法实现和保持的。这就是为什么大法学员没有组织、没有领导命令,却能比任何组织都更齐心、更严整,因为那是「真善忍」心法指导的结果,是大法威力的体现。

[编后记] 讲清真相中,我们自己在法理上的误解与疑惑,常常会从常人社会提出的问题中反映出来,有时还会被邪恶钻空子,用来大做文章、欺骗世人。因此,我们澄清自己对法理的误解,一言一行更在法上走正,无论对大法弟子整体提高,还是对更广泛、深入、细致的讲清真相、救度世人,都非常重要。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7/29/24620p.html)

成文:2002年07月08日  发稿:2002年07月11日  更新:2007年06月08日 20:10:58


意见建议请寄 feedback@minghui.org
明慧网版权所有 © 1999-2007 MINGHUI.ORG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