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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然一击天地怒 弱女一命赴黄泉--从天安门自焚伪案看江泽民的国家黑社会主义 |
【明慧网2002年6月5日】 2001年2月23日,一个旨在掀起仇恨、围剿信仰真善忍的群体的“自焚”案被泡制出来。紧接着唯恐知者不众、信者不广,中央电视台将精心制作的现场录像带以强功率一而再、再而三地播向世界;唯恐知者不信、信者有疑,录像带用一系列特写镜头淋漓尽致地渲染惨烈和非人道,简直成了一部好来坞出品的超级恐怖片!当是时,江泽民何等春风得意,一手扇腥风,一手点鬼火,满以为一出超大型广场活报剧,足以妖魔化法轮大法,足以将整个地球装进他的口袋里,任他玩弄舆论,强奸民意。 但是,神目如电,冥冥之中自有天意。隐藏这盘录像带内一个欺世大阴谋很快被揭露出来。原来,录像带上现场实时记录了一个赤裸裸、血淋淋的杀人全过程。只需将2001年2月14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的“自焚”录像用慢镜头播放,立即发现:命运悲惨、以陪酒为生的36岁弱女子刘春玲不是死于自焚,而是被一个身着草绿军大衣的彪形军警特务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抡起条状物体猛击后脑,导致其跌坐倒地。镜头还清楚显示:倒地前刘春玲条件反射式地用左手抚摸被击脑部,因而可以断定她是被身边那个特工击毙的。 一,条状物从被击后脑脱手飞出被强力折弯,迎着而不是顺着灭火器喷射气流方向,直飞而不是飘飘荡荡数米高,然后落在一群奉命灭火的军警旁,说明条状物是一个刚性凶器。 二,根据凶器激飞的高度与速度,以及脑部因一击而跌倒的强力效应,不难估算这悍然一击用力之猛足以致人于死命。正是:悍然一击天地怒,弱女一命赴黄泉。 作者特别指出:守在刘春玲身后的特工预带凶器这一事实表明:击杀刘春玲纯系预谋,整个“自焚”案也是精心策划的。在预谋计划中,为了剧情惨烈的需要,没有直系亲属的弱母幼女被圈定并被朱笔勾了死刑。这就是为什么和刘春玲的‘待遇’不同,假王进东身后站着的是拿着灭火毯摆姿态的军警。一切都在预谋计划之中,包括刘思影亲睹母亲喋血当场而丧魂失魄,大火焚身而呼喊救命,以达到预期的震撼人心的“艺术效果”。因为知道太多的秘密,小思影难逃被灭口的命运。果然,轻轻一句‘伤重诱发心脏病不治’,就将如此一朵可爱的祖国花朵干净利索地摧残了! 诚然“自焚”一案,漏洞百出,对该案的各种揭露都很有道理。但是作者强调:刘春玲被击杀当场,铁证如山,不容抵赖。整个杀人过程的光信号被谋杀者的录像机镜头聚焦,再转换为电磁信号记录在案。尔后,又通过中央电视台这个同谋,多次播向世界,给了数十亿中外观众以证人的“荣幸”和权利。因此录像带提供了在严格法律意义上最客观,因而也是不可推翻的谋杀罪证。 在这里,还要补充一个重要的犯罪事实:2001年5月,中央台终于对明慧网两个月前即2001年3月9日发表的“自焚还是骗局”一文作出反应,既不是否认,也不是辩解,而是像小学生涂改作业那样随心所欲,在重播时悄悄抹去杀害刘春玲的全部镜头。我问中央台:杀人罪行也能像电磁信号一样轻轻抹去吗?!此一愚蠢的毁灭罪证的罪行充分说明:他们胆敢在一切疑点上编写戏文,以假乱真,以至不能自圆其说,越抹越黑。却绝对不敢也不能在杀母焚女的滔天罪行上,正面否定。 总而言之,说得不客气一点,单单凭这盒录像带,一待时机成熟,就可以定案、起诉直至捉拿谋杀栽赃案主谋江泽民,及其主要帮凶李岚清、罗干、丁关根、贾春旺、刘京一干要犯归案。为这一人神共愤的血案作一法律了断! 作者曾于2001年初1月8日发表过一篇260字的短文,文中指出:江泽民“黔驴技穷”矣,要谨防他“嫁祸于人,制造‘新的国会纵火案’”!果不其然,事隔15天,震惊中外的天安门“自焚”栽赃案就风风火火出笼了!并非作者料事如神,只是坚信:至柔至刚、至善至强的法轮大法圆融无漏,根本无隙可乘。因此断定:宣称三个月之内战胜法轮功的江某人,招数已经用尽使绝,除了政治栽赃一途,他已经别无选择。 最近作者在认真思考一个问题:重复黔驴之技,实乃兵家大忌。君不见,“天安门自焚案”还算吹皱一池春水,接下来杀妻、杀母、杀叔之类不过是死水微澜,等到新近抛出来的关淑云杀女,已经水波不兴了。况且,人为制造栽赃随时都有穿帮露馅、偷鸡不着蚀把米的危险。既然如此,为什么江泽民还要拼命制造一波又一波包装粗劣、漏洞百出的政治栽赃案呢?作者以为:除了上述邪不胜正这一根本原因之外,还因为其仁义不施,目前攻守的形势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江泽民被迫从战略进攻转入战略防御,恰恰起因于他在天安门放的这把焚人栽赃之火。这把火烧得好,烧掉了江泽民的一切伪装,烧出了一个国家级的黑社会老大来!可见抹黑圣洁,攻击完美,只能自取其辱;妖魔化真善忍,只能暴露妖魔自身,江泽民帮助我们验证了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 关于“天安门自焚事件”的真相,国外比国内知道的人多。国际教育发展组织( IED)早在2001年8月14日就指出:“天安门自焚事件”“是中国政府一手导演”,并专门备有真相拷贝,供人们自由领取。中国代表团面对确凿证据,噤若寒蝉,连抵赖的机会都放弃了。尽管如此,仍有很多人只知道“自焚案”中出了点什么事,但不知道所以然。在大陆中国,“莫谈国事”已经从茶馆升级到电话,老百姓更被蒙在鼓里。但是,纸如何包得住火!国内外大法弟子正以无畏的勇气、大慈大悲的胸怀,利用电视及各种方式点燃真相之火。 貌似庞然大物的江某人,其实是纸扎的、虚堆的,最怕真相之火。所以他惊惶万分,拚命转移视线、封锁消息、以攻为守、掩藏要害。但这一切只不过是尽量拖延时日罢了。正是:‘忽喇喇似大厦倾,昏惨惨似灯将尽。呀!一场欢喜忽悲辛!’ 作者还要和读者诸君探讨一个战术问题。敝人以为:江某人现在甚至很乐意人们跟着他抛出来的一件件栽赃陷害去兜圈子;很乐意人们跟着他放出来的一个个含沙射影去解释。你解释去罢,解释了一、二、三,还有四、五、六呢!他很明确:既然狐狸尾巴被抓住了,蘑菇战术最管用,关键就是要拖延时间。他还炼就一身铁布厚皮功,疑点一、二、三也好,鬼人鬼事也好,你能立案侦查吗?你能访问知情者吗?有铁布藏奸、厚皮为盾,谁能耐我何?用钝刀子割厚皮肉,半天也割不出血来,正合我意!总之,只要你不是冲着他的罩门心抡拳头,他就当作是搔痒痒。 然则江泽民的罩门心在哪里?在刘春玲母女夺命血案是也!可能有人以为:事情已经过去一年多,何必单单揪住这根辫子不放?其实,这根辫子非同小可,它连着江泽民的三魂七魄,也系着江泽民政权的未来命运。要时时揪、天天揪,抓住一切机会揪,一直揪到国人恍然大悟,千夫共指;一直揪到他政治垮台,老命归西,形神全灭!揭露邪恶,讲明真相,咱们得一针见血,来直截了当的。揭江泽民杀人放火的事实痛快!三言两语,正邪立判;揭江泽民杀人放火的真相凌厉!一语中的,真相立显,最本质、最关键、最要害的真相一下子就讲明了!政治丑闻容易让政治家声名狼籍,黑社会恶行必使国家级黑社会老大身名俱裂,两者利害确有天渊之别。杀人放火这种无法无天的恶闻黑事,谁不怕揭?即使是国家主席、共党书记。盖因此黑社会非彼黑社会也!黑社会一旦冠以政治,最拿他魂的就是揭他身上的这张政治画皮。且不说‘揭’皮,口风透一透,他就得抖三抖! 本文的目的就是要中宫直进,集中火力于江某人的罩门心。为此,作者已在本文第一部份 ( 一 ) 中纯客观地白描无辜母女被杀害经过,在 ( 三 ) 中还要专门论及该事件的性质与意义。 敝人深悉国人天性太天真太善良,有的人天真善良得近乎于糊涂与麻木。他们常常一厢情愿地想象:既然是一国领导人,至少应该比老百姓更高尚。若无真凭实据,绝对不敢想象他们也会杀人放火。 现在就是要让国人直面杀人者的自录像,正视百分之百、十拿九稳的真凭实据!特别要让国人印象深刻地存储这惊心动魄的一幕于大脑之中,并口耳相传于街头巷尾、茶楼酒肆、陋室明堂。若在国人心中,有了这惨绝人寰的一幕垫底,江某人再道貌岸然地胡浸什么‘以德治国’,再煞有介事地鼓噪什么‘三个代表’之类,国人就会立刻理解:原来全都是黑社会说黑话!再有新一轮‘杀’与‘焚’的栽赃案,国人就能马上明白:国家黑社会老大有多么邪恶!到了这个份上,他就不能称心如意地兜售其奸,伙同作恶的就会作鸟兽散。等到全党、全军、全国人民都看清了他那黑社会头目的嘴脸之时,就到了‘千夫所指,无疾而亡’那一刻! 关于“自焚”一案的黑社会性质、意义以及其政治后果,兹事重大,不可不论。 一,“自焚”一案具有百分之百的黑社会性质。 江洋大盗杀人越货,和江泽民焚人栽赃,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而刘春玲作为被栽赃的‘猪仔’而被宰杀,与作为勒索用的‘肉参’被撕票,更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不同。都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蔑视与挑战,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肆意侵犯与践踏。不管是什么形态的国家,专制的、共和的或者君主立宪的;也不管是什么性质的社会制度,资本主义的或者社会主义的。作为一个国家,最最起码的,她得有能力制止杀人放火,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否则就是国不国,国非国,就是狐鼠同窟,虎狼当道!所以,黑社会永远作为国家的对立面而存在,黑社会团伙永远是人民的公敌。 但是,如果黑社会和国家合二为一呢?如果黑社会老大与国家主席合二为一呢?这在人类文明史上从来也不曾出现过,终于在江某人‘以德治国’、‘三个代表’的旗帜下催生出来了!正是:主席黑帮二合一,毁党毁军毁政权。 多亏了江主席、江总书记,一个政治学新名词得以准确定义:国家首脑动用国家机器做杀人放火的勾当,叫做国家黑社会主义。 二,“自焚”一案是国家黑社会主义的杰作。 确实,一切黑社会团伙都敢作案,宰一个‘猪仔’不皱一下头,撕两票肉参不眨一下眼睛。但是谁有这个胆量,在一国首都的政治中心广场,在光天化日之下以最恶性的方式公开羞辱飘飘的国旗、灿灿的国徽?!公然嘲笑那个制定法律的殿堂?!(哪怕那是一块可怜巴巴的橡皮图章!) 并把那一本早已破损不堪、劣迹斑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搓揉成碎纸片,抛洒在刘春玲的血泊之中?!特别,谁有这样大的气派边作案边录像?!谁有这么大的手笔再将作案记录通过国家电台播向世界?!只有江泽民一伙干得出来。 区别于世界上一切社会团伙与个人刑事犯罪,“自焚”一案由中国党政军一把手策划主持,由21世纪盖世太保610组织实施,由公检法和国家媒体协同作案。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多兵种大兵团作战。如果没有江泽民居中节制,李岚清辅之,公检法头目罗干和意识形态头目丁关根不可能配合得如此默契,演奏出如此一曲充满血腥味的杀人交响乐。比较其它江氏国家黑社会主义作品,例如,将被酷刑折磨得只剩一口气的大法弟子运到市政府门口点火算自焚,将十多位大法女弟子扒光衣裳集体投入男牢房等等,就其组织规模、恶劣影响及肆无忌惮的程度,堪称国家黑帮主义的第一“力作”。 三,“自焚”一案将臭名昭著的“国会纵火案”抛在后面,后来居上。 诚然,两案都是政治栽赃案,一个杀人,一个放火。正是江泽民和希特勒都使用了黑社会手段,“自焚”、纵火两案和古今中外一切政治权谋划清了界限而遗臭万年,当然政治权谋亦有正义与邪恶之分。 但是,就其黑社会性质的黑含量和恶程度而言,两案仍有高下之别。关于纵火案,毕竟是荷兰青年陆备自己在国会大厦放的火,而其作案动机则纯粹是一种革命狂热。虽然整个事件受到纳粹的怂恿甚至直接参与,但希特勒只是巧妙地利用这一事件,制造伪证 ( 在陆备的口袋内放了德共党证 ),达到了政治栽赃的目的。 江泽民一伙则无法无天得多,他们公然赤膊上阵,宰杀无辜。两者当然性质不同,程度有别。特别,江泽民一伙精心选用弱母幼女作牺牲品,用最残忍的手段产生最残忍的效果,以震颤人类同情、友爱、高尚心灵之方式,来提升政治栽赃的精神效果与攻击力度,将国家黑社会主义文化发挥到极致,所以更血腥、更邪恶。 综上所述,“自焚”一案不仅暴露了江泽民一伙狰狞邪恶的黑社会真面目,成为他发动“战胜”法轮功一役彻底败亡的滑铁卢,同时也从根本上动摇了中共政权的道德基础、政治基础和法律基础。若不是这个政党、这个军队、这个政权运行机制出了大问题,免疫系统完全瘫痪,怎么可能如此轻松愉快地让这么一个癌细胞蒙混过关,进驻脑中枢?现在除少数有识之士不肯同流合污外,似乎整个党、政、军高层都被这个癌司令及其所推行的国家黑帮主义所劫持,献媚取宠、助恶加盟,把国家的尊严、军队的荣誉、政府的诚信、中共政权的身家性命以及个人的荣辱沉浮一古脑儿当赌注,压在这具行将就木的政治僵尸身上,违心地或心甘情愿地为国家黑帮主义殉葬。 作者相信:如果中共政权自己没有能力清除这个癌司令以及他所推行的国家黑社会主义,那么“自焚”一案理所当然地成为中共政权自取灭亡的里程碑。但是,一个脑癌患者病到今天这一步,要靠他自身除癌康复已经很难,难到几乎不可能。何况,对中共政权而言,江泽民及其国家黑社会主义的出现,难道是偶然的吗?据说,利用其党当今的头子自己从党内毁掉该当党与其政权是安排好了的。也算是命中注定,在劫难逃,实在令人感慨万千。想当年,秦始皇扫荡六国建立万世帝王基业,堪称固若金汤。却因仁义不施,敌不过陈胜的一根竹竿,一夫作难而宗庙毁,秦二世身死人手,为天下笑!正是加减乘除,上有穷苍! 无论如何,“自焚”一案作为催生国家黑社会主义的标帜,国家黑社会主义作为摧亡中共政权的标帜,这两者已经载入历史的耻辱簿。 |
成文:2002年06月04日 发稿:2002年06月05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2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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