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6/21/31329p.html |
村委会逼迫学员签字 保证书明文横抢竖夺 |
【明慧网2002年6月21日】“法轮大法是按照“真善忍”宇宙真理为修炼标准的,是修善的,是和平的,大法的一切活动也都是公开的,炼功也是自愿的,每个人都是社会各行各业中的一员,没有任何违法与有害社会的活动。自从1999年7月20日中国政府中的政治流氓头子为首的一伙开始镇压法轮功民众以来,上亿的人被无辜地迫害,十几万人被送进监狱与劳教所和精神病院,上千的人被无辜地迫害致死,而且这种迫害还在继续着。” 那么,在这场对法轮功的邪恶迫害中,大陆各地地方是如何在江泽民的压力下迫害大法弟子的呢?以下是大陆某村委会的犯罪证据之一——所谓“保证书”。 村委会: 若违反如上保证,愿意接受村委会对我的如下处罚: 保证人签字: 在中国大陆下岗工人无数、大批农民贫困无助的情况下,每月200-300元人民币就能算作一家人的活命钱。然而对于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的人们,村委会一级的非法“罚款”却一次就高达1000-5000元。这种敲诈勒索、落井下石,也算是江泽民标榜的中国“最佳人权”的一幅真实写照?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7/7/23865p.html) |
成文:2002年06月05日 发稿:2002年06月21日 更新:2007年01月07日 22:2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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