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5月13日】
庆祝2002年5月为宾夕法尼亚州“法轮大法月” 宾夕法尼亚州众议院2002年5月1日决议鉴于:法轮大法,通称法轮功,起源于中国,并自1999年以来一直在和平地抵制中国XX党的迫害;并且
鉴于:法轮大法是一种传统的自我修炼功法,包括特殊的动功和打坐,已给千百万人们带来了健康和幸福;并且
鉴于:法轮大法在50多个国家中有数千万人士在自由地修炼;并且
鉴于:法轮大法跨越了文化、社会、经济及国家的界限;并且
鉴于:5月13日为法轮大法,或称法轮功,在宾夕法尼亚州弘传10周年纪念日;因此,
众议院经讨论后决定,2002年5月为宾夕法尼亚州“法轮大法月”,并促请参加其庆祝活动。
我证实:此乃众议院第565号决议的真实原件,由众议员Horsey,Caltagirone,Cruz,DeWeese,D. Evans,J. Evans,Geist,Herman,Hershey,James,Laughlin,Lederer,McGill,Melio,Readsahw,Ross,Shaner,Youngblood发起,并由宾夕法尼亚州众议院正式通过。
(签字)
麦休.J·E瑞安(Matthew J. Ryan)议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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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5/14/220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