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4月5日】抚顺劳教所雇用打手迫害大法弟子,网罗一些马三家释放的犹大当说客、出点子,其中陈某是现场指挥,她们是正点上下班,中午管饭,按月领取“补助费”。其迫害大法弟子的手段如下。拍脑门:把大法学员按倒或揪住头发,长时间拍打前额,使血瘀在眼窝、嘴角处,于是诬蔑说此人是魔,接着使用“巫婆”“神汉”的伎俩,大打出手。有一天市人大来检查,当时有六个人被打得黑眼圈,嘴角黑紫,头肿得象大面包,暴徒怕外界发现,把他们藏到一间小屋子里。
“胳肢”:在男女各号揪斗大法弟子时,各号暴徒经常反复多次采用此手段,抓挠人体痒处,使人止不住笑,上不来气,一般人很难承受这种折磨。
精神控制:把人打得昏迷时,暴徒们就抓住你手和笔写“悔过书”,口头慢慢念叨,是你在写什么,你自己在写,……企图在似睡非睡中,让你误认为“悔过书”是自己写出来的。
此外还有“蹲着”、“蹶着”、“飞着”体罚。女队有几个叛徒疯狂打、骂、下毒手,什么人伦道德、因果报应全不顾及。
劳教所还采用所谓的“男女搭配”:女大法学员送男队迫害,男学员送女队迫害,暴徒们会揪着你的耳朵,对着耳朵长时间高声喊叫,各号的人一喊号,多人附和此起彼伏,传到楼外很远处。暴徒们使用各种下流的手段,“拍脑门”、“胳肢”、“棒喝”、体罚、游斗、打耳光、逼供、把人抛起来往地上摔,把人举起来用头撞墙,叫警察来打、踢、维持所谓的“秩序” 。并要求把男大法学员留在女号里昼夜殴打、体罚、不让睡觉。
对付大法学员绝食,大队长吴某曾在大会上宣扬:绝食三天五天口吐白沫没关系,接着就会脸发红,脸发黑才危险。有个60多岁的老太太,绝食11 天,暴徒还让她“蹶着”,逼她写“悔过书” 。有个大法女学员绝食肾功能衰竭后,送回家第二天就死了,有一个男学员被打得神经损伤,一个女学员被打成小脑萎缩。
在阜新劳教所,男大法学员干着超体力的重活,装卸火车,女学员不被允许吃饱饭,99年10月后的一年多时间,每顿饭只给比烟盒还小的一块发糕,一小块咸萝卜。警察还虐待绝食者,使用电棍电人都到了疯狂的程度。2001年上半年,新收大队警察经常无故用电棍电大法学员,有时用两根电棍同时电,有的警察提着电棍挨屋窜,找茌儿,动不动就电人。
6月下旬,6名绝食的大法学员被强行拉到二大队外役工地出工劳动,楼上、楼下、院里都是拖来拖去,象拖麻袋一样,扔到卡车上被它们拥挤、踩压。到工地后,拖到小屋里,副院长辛某带着四五个警察拿了四根电棍挨个电这6个人,还用警棍打。第二天还是被电,有的警察完全失去人性,唯恐电棍电压电量不足,唯恐电不到要害处,唯恐不致伤致残,用四根电棍同时电一个人,两根对准太阳穴,第三根顶在后脑,第四根在肚脐、小便、腋下乱捅,昏过去了,弄醒再电。
有些劳教所为破坏绝食的大法学员的坚定意志,灌食时,加过量的盐或白酒往胃里灌,可阜新劳教所的医务人员更加丧心病狂,一天医务所长宣布:经院党委研究决定抢救。命令普通劳教人员用拖布堵着学员的嘴,一个人捂鼻子,用注射器隔着拖布往嘴里打浓盐水(盐还没化)再让人挤压学员的两肋、胸部和肺部,盐水大部分呛到肺里去了,人昏过去了,再把头朝下控出盐水,醒来再灌,这样也没改变大法弟子的坚定信念。这医生一看还有盐水,他就把剩下的盐水灌进学员的裤裆里。
葫芦岛劳教所警察在2001年初把一个大法学员打得昏迷14个小时,怎么电都没反应了,才送医院抢救,他们看到大法弟子坚定,就往身上倒水后再电,用五、六根电棍同时电,对绝食的大法学员灌浓盐水每人一袋盐。2001年3月大法弟子陈德文被当场灌死。后来他们把绝食的学员手脚都铐在床上,把床板撤掉一些,只剩下头、脚和中间的几块板,身体大部分悬空,一铐就是几十天。有的学员被铐两个月两臂不会动了,有的被铐24天不会走路了,有的被铐35天,手脚经常麻木。对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大善大忍的修炼者,这些恶警完全失去了人性。
朝阳劳教所,女子大队撤消前,2000年1月,其大队长曾对大法学员实行迫害,女学员送马三家后不久,这个大队长因出车祸住院,这是因果报应,象人们所说:不是不报,时机未到,时机一到,一切全报。朝阳劳教所强迫大法学员进行超体力劳动,每天要完成三个6米深的井(挖建筑基础井)。暴徒对坚强不屈的大法学员实行体罚,罚站、罚蹲、罚靠墙(手、臂向上贴墙,头朝下,后脑、后背贴墙、双脚站立),唆使普教监视、迫害大法学员。2000年12月,大班长高某带五个班长轮流用皮带抽、用床板打,扒光衣服打,一个学员被打得耳膜穿孔,一位六十多岁的老人罚站时昏倒。“靠墙”时脸都控肿了。警察派几个普教专门监视、毒打、体罚大法学员。这几个施暴者中,贾某在2001年2月,自己服过量的药物死亡,张某精神失常。
各个劳教所都宣布“上级的指示”最大限度地孤立打击法轮功学员,这就是江泽民独裁统治下的中国法律!这就是中国人权的真实状况。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4/17/210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