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7/26181p.html |
造假每月有指标 央视再推假新闻 |
【明慧网2002年3月7日】江XX之流为了达到阴暗的个人目的,不顾人民死活,利用国家暴力机关拼命残害善良的法轮大法修炼者,不仅没有达到它们的罪恶的企图,反而逐渐让人认清了它们的虚伪凶残面目。为了掩盖罪行,江XX、罗XX之流指使新华社和央视仍然不断造谣,每月都按指标出台几例“血口喷人”事件,栽赃陷害法轮大法,混淆视听,试图拖延自己可耻结局的到来。 这不?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在2001年9月18日播出了所谓“致人死亡案件真相”、2001年10月31日播出了“利用定时播音装置……”,第二天便见于各大报报端。这两则新闻都是在此种背景下出台的。两则新闻中加入了大量的虚构、诬陷片断,文字上更是故意颠倒是非,误导不明真相的人。 关于深圳“致人死亡案件真相”的真相 一桩原本被法医鉴定为正常自然死亡的普通死亡事件,在7个月后突然变成致人窒息死亡的杀人案件,之间的变化之大实在令人惊讶。 栽赃点:报纸原文是这样说的(以下『』中为报纸原文): 『与魏志华朝夕相处的丈夫,……最终导致魏志华窒息死亡。』 这完全是捏造,混淆事实。真实情况是魏志华在死亡之前的一些天已经神志十分不清、胡言乱语,完全是精神错乱状态,并连续几天不吃东西。在送到医院后,医院发现死者在入院之前已死亡,因此报了警,这属于正常手续,后交由公安法医尸检,其丈夫蓝少维被公安扣押。在尸检结论出来之前的几天内死者及其丈夫的亲属不断向医院、派出所询问尸检情况,几天后终于得知结论已出来,随后其亲属(包括蓝少伟的弟弟蓝少华)就去了派出所询问详细情况,当时何坚、刘景涛等几个同修也陪同去了,派出所回答说:其外伤只有轻微伤,内脏也无损伤,不是外力致死,死者是属于自然死亡。家属向派出所索要验尸报告,派出所称验尸报告只有一份,不能给。抱着对大法负责的态度,为防司法机关以后销毁、伪造证据对此事造谣,这几名弟子把与派出所的对话暗中录了音,并交给另外一位与此事无关的弟子保管,以防造谣情况发生时作为证据,事实证明这种担心是正确的。虽然结论出来了,但是公安还是不放蓝少维,告知亲属因蓝少维修炼法轮功已将其转给政保部门处理。此事过后,一名弟子将此事经过用电子邮件寄给明慧网编辑部,也是为了防止央视造谣。 但是邪恶之徒想方设法抓住每一个机会造谣。在此事已经了结7个月之后,这件早已平息了的事件被改头换面搬上了“新闻联播”。为了掩盖真相,他们抓了几乎所有的当事人。 “新闻联播”的所谓“新闻”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请看: 报纸新闻原文: 这么“明显的谋杀罪证”,为什么警察当时视而不见,并没有马上立案侦察,却偏要别人在五个月后『主动检举了她所听到的魏志华死亡经过』才『根据这一线索』去“破这一大案”呢?公安局糊涂到这种地步了吗? 试想一下,如果真的是谋杀,人躲还来不及呢,还会主动去录什么音呢?难道会蠢得替自己加“罪证”吗? 稍微想一下,就不难明白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了。 至于新闻中提到的其它的一些造谣、胡编乱造,如什么李老师“授意”等等,更是希奇,闻所未闻,这些“移花接木”的把戏是中央电视台愚弄不明真相者的惯用手法。 关于“定时播音装置”事件 新闻通篇试图说明『法轮功有“严密组织”、海外“法轮功”组织总部策划、明慧网上传递指示,有组织者,各地联系人……』,试图误导不明真相的人对法轮大法的仇恨。 文字打手们妄图利用定时播音装置的事件来达到它们造谣的目的。那么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拿出证据,他们拿不出来怎么办,那就只好现编,指认古慧、李艳是什么组织者。据已经掌握的资料,李艳曾在劳教所向管教人员申明自己不是什么“骨干”,当时管教人员安慰她说:这是国家的需要。(需要什么?“造假”?) 设计定时播音装置是大陆弟子在向世人讲清真相过程中摸索出来的,效果很好,是被江泽民犯罪集团的信息封锁逼出来的。弟子们为共享各方面经验,同时共同丰富这些经验,有选择性地将其在明慧网登出,发挥集体的智慧。而深圳弟子制作的定时播音装置根本和明慧网上登出的不一样,还没想好是否要上明慧网。哪里有根据明慧网的指示去做什么事情?大法弟子是“以法为师”的修炼者群体,哪象江罗犯罪集团那样组织严密、等级分明,整天只能围着“核心”的意志转、找不着自己呢? 其实这两年来,人们谁受到法轮功的害了?谁扰乱社会治安了?除了暴力机关、政府部门迫害法轮功弟子,同时株连家属、亲戚,还压迫单位、居委会对法轮功学员行恶,大多数法轮大法弟子家里不得安宁,受到严重骚扰。许多更是身陷牢笼,惨遭肉体与精神折磨。老百姓心里有数的很。 全国因为此定时播音装置的事情被非法拘留、劳教、劳改的有至少120名学员以上,这些人仅仅是因为讲事实真相而已。邪恶势力不经过合法的法律手续就判决。当然这种真相是不敢叫老百姓知道的啦。 (编注:以上事实由当事人提供。) |
成文:2002年03月07日 发稿:2002年03月07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2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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