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3月7日】国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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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月27日,香港法轮功学员向立法会议员提出申诉,反映向特区政府以至私人机构租借场地遇到困难,通过这次接见寻求解决方法。
法轮功学员许国鸿先生指出,自去年6月份起,36次循正常途径向政府康文署提出举办心得交流会租借场地的申请,都被拒绝,理由是申请日期已全部租用。
许国鸿:法轮功是香港的一个合法团体,我们是依法依制度申请的。
我们估计这很可能是一个政治因素,但是我们这次申诉的目的是不考虑这些因素,因为在香港这个法治的地区,所有这些租用的场地都是有一个规定,我们只是希望知道他们(康文署)有没有按照这些规定去分配这些场地。
我们觉得不应该针对某些团体而有他自己的一些看法,从而选择性地把场地租给一些团体。
接见的议员对申诉作出中肯积极的回应,并承诺彻查事件。
梁耀宗议员:香港政府不可以戴一个有色眼镜去看法轮功。不可以将上面(中央政府)的看法强加给香港政府,我很担心这样持续下去,基本法所制定的一国两制就变得毫无意义。
司徒华议员:我们一定会调查清楚这件事情,他们要一视同仁,人人平等,如果不是这样,今年可以对待这个团体,明年可以对待其他团体。将某些人的看法带到一些很平常细小的事上,是非常不好的。
在2000年,法轮功团体曾经成功租借大会堂举办活动,但是这次鉴于康文署对法轮功团体租借场地有异常回避态度,法轮功学员曾经请求申诉专员公署对他们的问题作出调查,但该署未能在合理时间作出实质性进展。
通过这次接见,法轮功学员希望议员基于社会公正原则和维护香港人权法治的立场,关注了解事件并促成合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