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3月5日】我是黑龙江省大法弟子,女,28岁。我于98年3月份修炼法轮大法后,久治不愈的类风湿性关节炎在短短的15天内就消失了,从而使我坚定了对法轮大法的信念。99年10月18日,当地公安局公开非法制止法轮功学员学法、炼功,而且把法轮功学员高淑芝、汪志谦等人非法秘密关押,家人去找,他们说没看见,为此,我们法轮功学员为了合法权益而到信访办反映情况,不希望这种事情再轮到其他人身上。不料,在信访办,工作人员给我们答复的同时,公安局孟宪华局长带了几名干警闯了进来,说让我们去公安局大会议室给我们解答,谁料我与其他学员被骗到公安局大会议室后,不但没得到答复,而且还被监禁,晚上把我和其他几名学员押到法院审判厅不准我们走动,在大凳子上坐着,不准家人送衣物,送饭,不准睡觉。半夜,政法委和区领导还去检查,如果不符合他们的规定,值班警察也得挨批评。
第二天,提审我,要求我说不炼法轮功,并上电视揭批,就放我回家,否则就拘留、判教养,我不知道自己究竟违反了哪一条法律,说炼法轮功就被拘留。我连公民的权利都失去了,法轮功使我身体达到了健康,李老师教我以“真、善、忍”为准则,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教人重德,讲心性,有什么罪过?我没有口是心非地随和那些不明真相的人。6天后,我被地方政府决定送到美溪林业局看守所,非法关押15天。
15天后他们不但不放我回家,反而又直接把我关押到公安局大会议室,不让我与家人接触。11月的中旬,我睡在桌子上,吃的是公安局内部联系的每天12元的伙食,在我们林区,工资人均200元左右,物价低,他们却从中捞取利润,实质吃的是每天6-7元的伙食。在公安局大会议室,关押我30天左右,又因我不上电视揭批法轮功,而把我押到金山屯看守所,用各种方式折磨我,让我上电视揭批,配合他们的工作。地方政府的领导为了保住他们的乌纱帽,为了他们个人的名、利,竟违法乱纪,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只因一个“炼”字,竟三番五次地把我从公安局大会议室转移到看守所,又由看守所关押到公安局大会议室。
在这期间,曾几次去省里批教养,但都没有我。有一次,拘留15天期满,去省里批教养的干警还没回来,从省里打电话说没有我。他们的阴谋没得逞,他们无奈,当天晚上7点多钟,政保科的人把我和几名法轮功学员押到街道办事处仍不放我回家。在这期间,区长吕志超和政法委书记孙洪喜去找我们谈话,让我们回家偷着炼,上电视揭批,给他们个面子。我们没有配合他们,区长吕志超气急败坏地当着办事处的全体工作人员破口大骂,要用老鼠药药死我们,说不揭批就判教养。差7天过年,区长一句话,就把我们几个又关押到看守所,他们只为了自己的利益,不顾我们法轮功学员的家庭生活、工作,区长一句话,公安干警宁可乱做假证,把我以所谓的“屡次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送到人间地狱--佳木斯市劳教所。其实我根本没有扰乱社会秩序,是公安干警强迫我往拘留书上签字,我从99年10月18日到2000年3月15日,五个月期间,从没逃脱公安干警的关押和变相关押,完全没有人身自由,使我不能正常工作,生活。
我于2000年3月15日由金山屯看守所被投送到佳木斯市劳教所。由于我们法轮功学员坚持学法、炼功,遭到男、女干警和普通劳教人员的毒打。他们把我们关到楼上,不准出去,不准上厕所,不准洗漱,牙具都被干警扔到楼下。一天早晨,我因闹肚子,告诉干警想上厕所,不允许,从早晨5点一直憋到中午。在这种极特殊的情况下,我们没有别的办法,只有不吃、不喝省点事。
在不吃饭的这段日子里,我遭到了佳木斯劳教所官员、干警、吸毒、卖淫犯人的迫害。他们动用刑具、电警棍、老虎棒、手铐、绳索、拳打脚踢、辱骂,用强行灌食、插鼻饲等方式(灌的是鸡食料加盐的奶粉,盐水)摧残我们的身体。由于所有被灌食的学员,烧胃都吐了,然而,干警竟惨无人道地不准我们吐,把衣领解开,按着我的头,往身体上吐,不准漱口,不给我们水,把我们的手纸都扔了。在佳木斯市劳教所那失去人性的黑窝里,所有的大法弟子都受尽了折磨,连六、七十岁的老太太都逃不过电警棍、老虎棒的殴打。
有一次我不配合邪恶干警对我的摧残,5-6个男女干警把我拖到床板上拳打脚踢,拽着我的头发给我插鼻饲。把我的两个鼻孔都插破了,流了将近两二碗的血,他们仍没放过我,又把我拖到床上插胃管。最后他们采取卑鄙的手段,用绳子、手铐把我捆在床板上,不给被子盖,连续插了2天2夜,不准上厕所,尿床也不管。因我偷偷下地上厕所,姓孙的干警挨了批评,看管我的犯人挨了打,最后把气撒在我头上,给我一个耳光。所长吩咐医生换手铐,以免我再下地,使他们邪恶的计划落空。当我和侯所长及刘宏光大队长反映干警打骂体罚法轮功学员的事实时,他们竟然大力支持干警、犯人的违法行为,并用减期的方式,利用犯人殴打、虐待法轮功学员。
在劳教所里,我所遭到的一切迫害,使我看清了人间的险恶。把好人关押在监狱里,遭受非人的待遇,如果我不亲身经历,体验,恐怕我不会相信。一个个在电视媒体上宣传得冠冕堂皇,背地里却失去人性地做着见不得人的坏事。在我执意拒绝进食的情况下,有劳教所干部向我透漏了我不够判教养的条件(我根本就不是罪犯),建议我申诉。后来,黑龙江省劳教局的邹局长去佳木斯劳教所,我和他叙述了我在当地公安局被非法关押5个月,最后以所谓的“屡次扰乱社会秩序”的假证,给我判教养一年的情况。邹局长答复我,回去调查情况,如情况属实,可以重新考虑,也建议我写申诉。然而,我的申诉书已交上去3个月了,也没有音信。
有一次我找住所检察院的吕检反映情况,同时和他反映了佳木斯劳教所打骂、体罚、虐待我的事情和乱收费的事情,他当时亲口和我说过法轮功学员的伙食费和绝食期间的费用省里给拨款了,可是在我解教时佳木斯劳教所仍收我380元的费用和60元伙食费。我被释放后,上省里找邹局长反映佳木斯劳教所乱收费的问题,邹局长与佳木斯劳教所联系,如果有此事将钱归还给我,至今佳木斯劳教所也没有把钱还给我。
善良的人们,觉醒吧!以上种种不难辨认正邪,善恶有报是天理!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3/18/199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