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3月4日】古人讲触类旁通,今人也讲举一反三。是否能做到,要靠原理通。原理通了,则金刚不动,千变万化的具体情况不但不会让人眼花缭乱而迷惑,还能起到充分证实原理的作用。这里所说的原理不妨就用“道”来概括。其实称为“法”也是对的。原理虽然有大小和层次,但和掌握方法相比,通原理显然要难一些、玄一些,因为原理本身是事物运动的原因、事例和方法背后的法则,不象具体事例和方法那样来得直白,却具有任何具体都不具备的深奥和普遍适用性。我在这里姑且把方法称为“术”。术也有大小,而且能够在理解具体事例和探索原理中起到过渡和辅助的作用。但归根到底,术和道主次分明,不能混同,过分突出具体事例和方法会导致种种弊端。象常人学理论,理论和实践常常是相互脱节的,学理论时的抽象与简洁很容易被淹没在具体实践的汪洋大海之中。修炼人要真正学法、悟道,是不能长期依赖对“术”的掌握的,常人数学尚讲“自然归纳法”,所用具体事例是为了说明原理,而不是为了成为其它具体事例的表面参照模式,否则学法会有障碍,也可能会让人更长地在“人做事”的思维习惯中流连忘返。
只有悟道才能让人一通百通,在众生万象中应对自如。在修炼中和救人中智慧地将道和术融汇贯通,圆融使用,更能使自己接近真理的根本,也更能让“真善忍”法理通过自己的言行惠泽众生。
个人见解。不当之处请指正。
(200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