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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河北省肃宁县公安局惨遭折磨


【明慧网2002年3月28日】我今年51岁,是河北省肃宁县一名女大法弟子,因遭人陷害,于2001年6月3日晚9点钟在家中被肃宁县公安局的人非法抓捕。

在公安局里,李臣祥、张进泽等恶警对我严刑逼供,百般折磨,并用极为下流的语言对我进行人格侮辱。它们把我打得浑身青紫,头昏眼花,行走困难。张进泽用力揪我的头发,用鞋底子狠打我的嘴,并用粗布猛擦,致使我嘴唇破裂、红肿,张不开口,两天不能吃东西。

暴徒们对我开始用的刑罚是背铐,紧勒我一个多小时,使我的双手血脉不能流通,紫红肿胀,手腕被勒出血痕,此时我疼得汗水淋淋,衣衫湿透。松开之后,紧接着就在我裆下插上直径一寸半有余、一米多长的木杠,把我上下挑动,翻倒在地数次。“挑杠”之后,它随即又用了更为狠毒的“轧杠”折磨我,让我坐在地上,两腿弯曲,用戴着手铐的双手,抱住双腿,将木杠从胳膊上面膝盖窝下面插入,然后张进泽坐在椅子上,用两脚踩住木杠两端,上下交替轧动,同时揪住我的头发,使我仰面向上,用烟火连熏带烧我的鼻子,当时的痛苦真是无法形容,常人是难以忍受的。此后,又用两脚踩我双腮,用力来回狠搓多次。接下来要我蹲马步,由于暴徒的毒打摧残,使我身体难以支撑,它嫌我蹲不到位,就用脚猛踢我的小腿和踝部,当时腿脚就肿起来,肌肉痉挛,浑身颤抖,头部左右摇摆,不能自控。暴徒见我这样,不但没收敛,还骂我装蒜,说我耍花招,又叫来帮凶拽住我头发,它用电棒电我的脸部、胳膊、双腿,用针刺我的胳膊,并拿烟火在我身上随意烧灼。我再也不能站立,全身剧烈抖动。张进泽仍然不罢休,对我又动用两次同样的刑罚,强行要我招供,逼我说出什么“幕后指使人”。我回答“向世人说明真相,揭露邪恶,是我作为一名大法弟子的自觉行动,没有任何人指使我。”它顿时狗急跳墙,揪住我的头发,左右开弓打我耳光,使我连续昏迷两次。我刚刚苏醒过来,气急败坏的张进泽抡圆了木杠狠打我的臀部,木杠被打折了。它们根本不顾我的死活,把我拖到另一间屋,将我铐在暖气片上。

张进泽对我这般行凶已折腾得筋疲力尽,换上了第二个暴徒李臣祥。它更残忍,用针扎我手指和指尖,还不解气,又死死揪起我的头发往墙上猛撞五次。当时我头晕目眩,睁不开眼,后来恍恍惚惚地觉着有个刽子手用皮带狠抽我胳膊一阵子,把我折磨得死去活来,直至失去了知觉……我昏迷了一天一夜,水米未进,承受了极度痛苦的煎熬,由于我对大法的信念坚如磐石,时刻用正念面对邪恶,终于在魔窟的三天三夜里闯过了生死关。

李臣祥、张进泽这帮警察败类用尽酷刑折磨我一个农村妇女。它们逼供不成,无可奈何,最后把我送到看守所非法关押。这一切丝毫动摇不了我对大法的坚定信念,愿世人通过这一切分清正与邪、善与恶。

只有修炼的人才知道大法的珍贵和师父的洪大慈悲。善良的人们,我以“真、善、忍”的明澈之心向你们呼吁,法轮大法千古奇冤!善恶必报,天理昭昭。我奉劝每位世人,要正确认识对待法轮大法,珍惜大法,就是珍惜自己的生命,每个人对大法的一念就会定下自己生命永远的未来,要自重自爱,不要以为事不关己,身在其外;否则,真相一显,悔之晚矣!

狱中大法弟子
二零零一年七月五日

河北省肃宁县迫害大法弟子的犯罪人员名单(沧州市肃宁县邮编 062300)
政经保大队长 李臣祥 张进泽 电话 0317-5022245
县公安局长 李志远 副局长 于金标
政法委书记 吴爱军 县委书记 鲍铁庄
县610办公室负责人 刘国清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4/3/20545.html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4/3/20545p.html)

成文:2002年03月28日  发稿:2002年03月28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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