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3月26日】我父亲原为重庆电视台负责人,2000年病故。我母亲马天琼(65岁)原重庆长安厂职大副教授,2002年2月中旬因贴法轮功标语被渝中区七星岗派出所治安非法拘留15天,放回家十几天后,3月5日又被七星岗派出所非法判劳教2年。就因贴标语且已被无理处罚过了,为什么还要判劳教?听说判劳教是渝中区分局610决定的。重庆茅家山女劳教所非常邪恶,我很担心母亲的安全。我因江氏政府迫害法轮功失去了在中国银行重庆分行的工作,又在西山坪劳教所被关2年,倍受折磨,现手脚不灵,出来后找工作困难。本与母亲相依为命,现母亲被抓,我生活更加困难。
我与母亲属重庆广播电视局家属。我呼吁与重庆电视台有友好合作关系的香港凤凰电视台、台湾亚洲电视台、澳门电视台及世界其他与中国重庆电视台有友好关系的新闻单位,给予我母子帮助。在此我也呼吁全世界善良的人们、各国人权组织、法律机构关注包括我母亲在内的所有大法弟子所受的迫害,敦促中国政府停止虐杀法轮功。
哪怕一个电话,一份传真。你们善良的正义之举将给你们带来美好的未来。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4/1/204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