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3月12日】2002年2月7日下午5点,江苏省常州市法轮功修炼者许明,现年41岁(一位电讯局工程师)在常州市天宇区法庭上,自我辩护如下:“首先声明,我没有罪。我阅读明慧网材料不违法,网上材料全世界都可以看,谁都可以看,我为什么不可以看?材料内容:修炼交流材料、讲清真相、揭露打压、迫害材料都是为了正法和救度世人。关于我拟写的‘告常州市人民书’并没有错,我讲的是真实情况,也是为了向人民讲清真相、揭露迫害,同时让政府知道:《转法轮》教我们修真、善、忍有什么错?教我们做一个更好的人,从自己做起,在家做一个好丈夫、在单位做一个好职工、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关于我为什么炼法轮功?我过去学了很多功法,效果不大。但有幸学了法轮功,身体好了,心肌炎、关节炎等病都好了。”
最后许明说:“我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另一位法轮大法修炼者邵春华,现年42岁,因印发讲清真相的材料而被捕,长期非法关押,已经一年多。他也同时被非法庭审,在庭上也说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庭审2000年10月-2002年2月7日)
他们两位在审讯期间遭受刑讯逼供,白天被强制劳动,夜晚连续十几天不给睡觉,搞连夜车轮战、疲劳战。
最后,法院非法重判了他们一个十年,另一个九年。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3/19/200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