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2月18日】2002年1月12日我在天安门正法,被非法带到天安门公安分局。在分局里,一个警号为051586的恶警正在对大法弟子搜身,当搜到一个50多岁的女大法弟子时,因其不配合邪恶,他就对其拳打脚踢,嘴里还骂着脏话。我说:我们没有错,凭什么打人?另一个恶警说:对大法弟子就这样,宁可错杀一万也不放过一个。一个执法者在光天化日下能出此恶言,也正是江泽民犯罪集团“人权最好时期”的真实写照。当晚我便被送到北京怀柔县看守所,警察对我们非法搜身,将我们的衣服拉锁和扣子全部剪掉,还有意将衣服弄得大窟窿小眼子的。到看守所后为拒绝迫害,我们开始绝食,第四天因为不配合邪恶,唐管教用电棍电我。有的同修炼功,同监室的犯人把大法弟子的衣服扒下来扔到水盆里,好衣服犯人穿。犯人举报有人炼功,管教让大法弟子光脚站在雪地里,还有一名大法弟子是聋哑人,炼功时被马队长发现,进监室就踢,就是这样也没能制止她炼功。当管教用笔在纸上问她叫什么名字,哪里人时,她用笔写道:叫大法弟子,坚信大法。直到她被当地认走时,她也没吃一口饭。
姚英舒,30多岁,南方人,听犯人说,她进来后因为不配合邪恶,警号059793的唐管教让劳动犯用电棍电她的手心、脚心、阴道,全身被电得呈紫黑色,后被单位接走。
我被带回当地后,被看守所非法关押,因继续绝食出现吐血,在2月10日才放我。
在天安门广场抓大法弟子的有警察、便衣、还有雇用的地痞流氓,抓住一个大法弟子得60元钱奖金,当地到各看守所认人时必须交钱,而最后这钱又算在大法弟子身上,又一次验证了江氏“经济上搞垮”的阴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