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2月17日】谢谢你2001年12月13日的来信,以及你提出的有关(丹麦)政府针对中国人权现状的问题。
我了解到,你也给外交部长去了类似的信,他已于2002年1月17日给了你回复。我(的态度)与外长(给你的)答复一致。 祝好。 安德斯.福格.拉斯姆森(签字) 2002年2月4日  附:丹麦新政府将继续关注中国法轮功学员人权问题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2/18/18933.html)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2/18/18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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