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2月16日】某市610主任:
某市公安局局长:
2002年2月2日,我正在家午睡休息,公安机关派人来我家在没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非法强行绑架我到看守所。给我刑事拘留证开列的罪名是“破坏法律实施”。那么请问:我午睡休息在家,何时何地破坏了什么法律的实施?这是江氏集团在所谓的敏感日期到来之前,在谎言的支撑下对我们法轮大法修炼弟子无理迫害的案例。
据看守所干警与我交谈,是听说我要上北京去,所以才逮捕我。那么请问:国人去京不很正常吗?并且这进京之说,也完全是谎言、借口而已,拿无理非法拘押大法弟子当作儿戏。如此办案,真是令天下人瞠目也!
我再次声明强调:我午睡休息在家,何罪之有?我在被非法抓入看守所后即向所里领导用口头形式,后又用文字形式,多次表示了无条件释放我的强烈要求,并从入监起宣布绝食抗议对我的迫害,身体出现严重脱水、肌肉与内脏萎缩、尿红与鼻孔出血等症状,在看守所令家人准备棺木的情况下,才得以释放。且释放证上并没有注明我是被“错误逮捕”、“无罪释放”。
在此要求还我和所有身受迫害的法轮功弟子一个公道。
某市大法弟子
200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