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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迫害大法者受到天理惩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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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2年12月7日】

    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种白薯;
    当官坑害法轮功,罪恶昭彰天不容。

    辽宁省凌源市万元店镇政府干部遇车祸

    辽宁省凌源市万元店镇政府干部陆某在朝阳沟村蹲点期间,抓炼法轮功学员非常卖力,近日在市内骑摩托车将头撞坏住进医院。老百姓都说他抓法轮功人太缺德,遭报了。

    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局长突发脑淤血

    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局长王金成(男,45岁左右),是1999年7.20以来,江苏徐州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犯,一个月前突发脑淤血倒地,现仍住院治疗,据医院介绍出院后他也将丧失正常生活能力。

    该犯自7.20以来,迫害大法弟子,经他分局劳教的大法弟子若干名,使多名大法弟子家庭破碎,他分局有一名公安民警是大法弟子,也受到迫害,失去了工作。他还亲手参加对辖区内大法弟子的迫害和所谓的“帮教”。

    在此告诫那些参与迫害大法的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也为了你们自己的未来,你们必须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大法。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12/19/29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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