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2/3/40189p.html |
读者来信:关于中国大陆的所谓法律规定问题 |
【明慧网2002年12月3日】 编辑:您好! 中国大陆法院用来迫害法轮功的那份所谓解释“法律”的“法律文件”,第一部分自称“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X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另一部分自称“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X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一读者 |
成文:2002年12月03日 发稿:2002年12月03日 更新:2004年08月12日 23:3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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