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2/21/41445p.html |
欧洲各法轮大法学会关于第23条立法的联署声明(译文) |
【明慧网2002年12月21日】 保安局: 欧洲法轮大法协会反对执行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提案。 众所周知,这项被大家称为「反颠覆法」的立法提案,是直接来自中国独裁政权的压力而起草的,而且将可能去「禁止任何一个组织与在大陆被中共当局所禁止的组织结盟」。 这项法案也引起全世界广泛的反对声浪。2002年12月15日香港六万名来自各阶层的人士走上街头游行,当时「我们将赢得胜利」的呼声在空中回荡,这是香港主权移交中国以来规模最大的抗议活动之一。在欧洲,2002年11月6日欧盟外交事务委员彭定康(Chris Patten)在国泰航空中国贸易奖颁奖晚宴上表示:「香港的反颠覆立法是迈向歧途的令人担忧的一步」。另外,2002年11月19日英国外交部部长杰克.司特劳(Jack Straw)说:「英国有责任确保铭记于联合公报的人权与自由的维护。因此任何新的立法必须符合人权和自由以及香港的自治精神」。2002年11月18日英国政府在香港发表的一个声明中,明确表示任何破坏依法行政、人权和基本自由的立法对香港将是「严重的损害」。美国国务院副发言人菲力普.瑞克(Philip Reeker)于 2002年11月22日在英国广播公司(BBC)中表示,香港的任何制度必须是「透明和公平的」。 香港政府应留意人民的声音。我们呼吁香港特别行政区当局在决定香港法轮功和其他团体的法律地位时,要保有香港自治的立场,要保证维持香港人民的权力和自由,并且依照各界普遍的要求,公开详细的白纸法案供大众谘商。 2002年12月19日译 |
成文:2002年12月20日 发稿:2002年12月21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24: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