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2/16/41073p.html |
加拿大法轮大法学会致香港特区政府的公开信 |
【明慧网2002年12月16日】 尊敬的香港特区政府官员: 鉴于“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一案涉及香港人民的自由与未来,关乎全体侨胞甚至外籍人士的各项权益,自咨询文件发表以来,已在全世界引起强烈反响。作为在内地受到非法镇压的法轮大法的修炼者,我们深知实施“23条”立法对香港和香港人民意味着什么。为了对国家负责,为了香港人民的未来,对于江泽民集团这种打着立法旗号、旨在剥夺人民合法权益、残害人民的行为,我们有必要表明我们的严正关切。 我们认为,香港所拥有的高度的法制、民主和自由正是她长期稳定、繁荣的保障。而实施“23条”立法将凭空地把“颠覆”、“叛国”等罪行高悬在港人的头上,使人人自危、化邻为敌,这是人为地制造事端,动摇民心,败坏政府承诺“一国两制”的信誉,危害特区人民利益。我们希望您作为一个负责任的特区政府官员,深切地思考以下的问题,切实保护特区人民(包括你们自己)的利益: 实施“23条”所设定的颠覆罪,将是江氏集团铲除异己的“如意屠刀”。任何他不喜欢的团体和个人,比如像以“真善忍”为准则、与世无争、无政治目标而专注于道德升华、强身健体的法轮功修炼,都会被轻易地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扣上“颠覆”的罪名随时取缔并迫害,更不要说那些抨击时弊、追求民主和权益、有政治抱负的组织和个人。 实施“23条”所设定的“泄露国家机密”罪,把保守国家机密的义务强加给不可能接触国家机密的普通民众,并且以所谓的“合理怀疑”作为定罪的依据,这是明显地在为罗织罪名陷害无辜开路。这正是江氏集团在内地针对法轮功的所作所为的翻版。修炼人把江氏正要或已经抓捕善良的修炼者的消息传递出来,被指控为“泄露国家机密”而遭残害;修炼者把镇压者利用精神病院迫害修炼者的照片公布于世,被指控为“泄露国家机密”而遭残害;修炼者把镇压者活活打死亲人或功友的恶行曝光,也被指控为“泄露国家机密”而遭残害……难道你们愿意为这样的事将来发生在香港人民包括您和您的亲友们身上创造条件吗? 实施“23条”所设定的“煽动罪”,是窒息新闻自由、表达自由的“魔剑”,必将把香港媒体“削成”内地同行一样,成为“一言堂”的喉舌。看看内地,在江氏集团的控制之下,三年来对数千万善良人的残酷迫害中,只有附和攻击甚或造谣诬陷、雪上加霜的,而没有一家媒体发表哪怕是一篇正面介绍法轮功的文章,没有一家媒体发表哪怕是一篇对镇压表示任何异议的报道;这些难道不足以让香港人民恐惧吗?按照保安局公布的《实施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咨询文件》,任何人(包括特区首长和保安局长在内)如果将来如当年的刘少奇一样被人冤屈,他的命运又会怎样呢?无数的法轮功学员在“一言堂”的专制之下的内地所正在经历的:默默地含冤于某地下室、无端被迫苦役于某劳改营、反复被人酷刑虐待却被描述成“帮助、教育”、或者被人从高楼抛下又被诬蔑为“自杀”、甚至在还有呼吸心跳时就被强行火化……这样的命运,真的会离香港人民包括你们很遥远吗? 实施“23条”所规定的警方权力,居然可以把“合理怀疑”当成罪证,在没有法院授权的情况下擅闯民宅,这不是与民为敌、践踏法制的行径吗?这种做法根本是要把内地警察迫害法轮功过程中强盗式的“执法”方式引入香港。现在的内地,只要被人举报修炼法轮功,警察可以在众目睽睽之下入屋绑架并大肆抄家而不用出示任何法律文件。为了避开这种非法侵害,无数的善良者不得不流离失所、妻离子散。难道香港人民愿意过这样的生活吗?难道你们愿意作为给港人制造这样的环境的人而留“名”后世吗? 实施“23条”关于政治性组织的限制,是江氏集团从根本上扼杀香港政治民主的手段。现在香港的合法组织,如非政治的法轮功、政治的民主党、信仰的天主教等等,都成了当局眼里威胁其政权稳定的因素,成为立法的直接受害者。如果任由江氏集团宰割香港,特区在法律上就不复存在,港人现实所拥有的有别于内地的各种权益将彻底消逝。这是你们所愿意看到的吗? 《实施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咨询文件》明确地以“颠覆”、“煽动”等罪名威胁金融机构、商业团体,并加诸于在港居住的外籍人士甚至来港游客。这种不惜以人人为敌的所谓立法,不仅明显损害香港利益、损害所有华人的利益,更会让全世界不再相信“一国两制”的承诺。这样,香港将成为人人避而远之的“臭港”。这绝对不是包括香港居民、海外侨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愿望,也不应该是一个负责任的特区政府的愿望。 特区政府还应该看到如下现实: 在香港,宗教、信仰的自由被民众广泛接受的天赋权利;在大陆,所谓“合法”的宗教已沦为专制的乞儿,独立的宗教一概被视为“X教”,连不是宗教的对“真善忍”的追求也被诬蔑为“X教”; 在香港,出版、发行是充分自由的;在大陆,所有的媒介都必须服从最高权力统治的要求,禁止与否完全取决于个别人的好恶(法轮功的书籍曾是北京市1996年1月十大畅销书之一,但却于1996年7月被中央内部文件禁止公开出版发行),大批作者被迫害,大批报刊杂志被查封,大批编辑记者遭清算; 在香港,警察司法系统是法律实施的责任者;在大陆,警察司法部门隶属于各级官僚阶层,有法不依、执法犯法的现象随处可见,甚至在许多地区发展为警匪一家的形势:公安保护黑社会,为诲淫诲盗保驾护航; 在三年零四个月的对法轮大法的疯狂镇压中,江氏集团陷入了“骑虎难下”的困境:善良的平民百姓,在“打死算自杀”这样疯狂的迫害面前不仅没有低头,反而坚定的理智的将真相向全世界广为传播。因为江氏集团对“真善忍”的镇压,都依赖于其铺天盖地的欺骗谎言,所以它对于真相的曝光极为恐惧。许许多多身为香港居民的法轮大法修炼者,几年来一直努力把法轮功教人向善和遭受邪恶镇压的真相向同胞和全世界传播,成为江氏集团无法容忍的“照妖镜”。 江氏集团的种种倒行逆施、无耻的欺诈和残酷的镇压,虽然表面上依然穷凶极恶,其实明眼人已经看清,这一切不过是强弩之末、末日的哀鸣罢了。“历史上,迫害正信的从来没有成功过”。一旦真相大显,倒行逆施的江氏集团必将受到天理、人伦、法律的无情审判,任何放弃良知的盲目追随者,不管初因如何,都必然蒙受耻辱而成为中华民族的千古罪人。 现在,江氏集团执意实施“23条”立法,誓与港人为敌,罔顾香港前途,这是其邪恶卑鄙的表现。望特区政府三思,切莫因一时错念,而做出对不起700万港人和全体华人的事情。 请做出明智的正确抉择! 历史会记住你们的抉择!人民会最终决定自己的命运!“真善忍”必将给善良的人们带来永久的美好! 加拿大法轮大法学会 |
成文:2002年11月14日 发稿:2002年12月16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2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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