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10月3日】财经时报2002年10月1日报导,反颠覆法使香港难以自称一切依旧。自香港于1997年回归中国大陆以来,前英国殖民地香港政府一直坚称香港一切正常。
港府甚至对政治抗议进行了平均次数的统计,并且似乎不在意其中很多抗议是冲着它来的。
上周,当港府借助法律手段确定境内煽动叛乱、颠覆等罪名时,对香港前途和命运的关注声达到了顶峰。前立法委员克里斯仃-罗说,在香港,反颠覆法是非常有争议性的,也是个敏感话题,因为这些法律触及到大陆和香港市民所享受的基本自由。
此前,包括律师协会在内的许多香港组织都表示,香港现有的法律足以对付颠覆行为,无须制定额外法律。
但是港府送交的提议引起了人们的警觉,正因为它是要禁止那些被北京政府以威胁国家安全为名禁止的组织。
新法律的具体实施将最终给这些争议一个答案。但情况看上去已不祥。香港回归后的宪法里还是民权自由至上,如今却决心颁布反颠覆法,这在很多情况下将允许中共政权定义何种行为是违法的。中共政府在民权自由方面一直受到批评。
更糟糕的是,推出这样的法律的决定显然是受命于北京,这是被批评家们指责为港府逐步放弃自治权的又一实例。
中国副总理钱其琛在今年夏初时说,香港应该制定反颠覆法了。但是这个咨询文件的出台时间却很失算。当地民主党领袖李柱铭评论说,“至今也没有任何要求独立的呼声或危及主权的行为而为制定这样的法律提供理由。”
香港正面临着五年来第二个经济衰退,7百万港人的信心已经是数十年来最低的了。当地一名立委Audrey Eu说,尽管香港政府一再试图减小这份咨询文件引起的恐慌,这份文件“决不是象政府说的那样令人放心。”
人们的不安主要是针对该文件中题为“外国政治组织”的一个章节,尤其是港府将如何将之应用于法轮功。法轮功虽然在中国被(江氏集团)禁止,但在香港是合法的。
香港的法轮功学员较少,约有500名,被认为少于悉尼的法轮功人数。但他们成功地应用了香港的自由,在中国国家领导人访问时组织了多次请愿活动。
对于很多观察家来说,他们的这些权利看来是香港自由如初的一个极有说服力的例子,但是香港政府却因此而难堪。香港特首董建华和保安局局长刘淑仪都曾公开攻击法轮功。
一旦涉及到国家安全问题,香港法院或许只能将这些有争议的案子提交北京。1999年,香港政府将香港最高法院作出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移民裁决提交给北京,而北京果断地否决了该裁决。
考虑到这个背景,防止任意实施这些法律的主要保障可能不光是香港[以往]出色的司法系统,同时也取决于地方政府本身。但是,在过去的几年里,地方政府的行为却令人不安。除了上述的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案提交北京外,香港政府还不断驱逐来港参加向中国领导人抗议活动的外籍法轮功学员。
香港政府争辩说,世界各国都保留驱逐权。但是,几乎没有什么政府有责任要在XX党统治下坚持自治权的。从最近的迹象来看,香港一切依旧的说法越来越站不住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