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10月23日】在交流时我们经常希望大家能从法上谈自己的观点。现举个例子:一个人掉在了水里,生命处在危险之中,岸上有几个人在讨论如何营救,如何从法上去认识。而另外一个人什么也没说、什么也没想就跳入水中把人救了上来。相比之下哪一种行为是在法上?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在经文“学法”中,师父说“知识分子学大法,要注意一个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把大法当作一般常人中学习理论著作的方法来学,象选择有针对性的名人语录来对照自己的行动一样的学,这对修炼者的提高是有阻碍的。”我的认识是:如果只是能引用大法中的几句话来解释自己的行动或观点,并不一定说明就是在法上。只有符合整部大法时,才是真正在法上。而真正在法上时,人的整个行为都是符合法的。有时很容易陷入一种在常人中养成的思维模式中去,即在法中找能为自己的行为辩护的“根据”,但如果这种“根据”只符合了法的一部分,而不符合其他部分,就不能算是在法上。我现在遇事总是尽量用真、善、忍来衡量。
以上只是个人现阶段的认识,如有不妥之处,请同修帮助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