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1月30日】我是一个大法修炼弟子,今年31岁。从97年开始学法,学法后身体健康,从一个心胸狭窄的人变成了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我于2000年1月27日上访,去找国家领导人澄清真相,没想到当权者不允许人民说话,我被当地公安拉回北马镇政府非法关押。直到2月3日(腊月二十八)晚8点多才放回家.于2月12日(正月初八)下午,北马镇派出所又把我从家中非法抓进北马安装公司院里,非法关押,此时正逢冬天最冷时节,在安装公司院内警察一共非法关押了二十二名学员,不让带被子,天气非常冷,每天晚上就睡在木板上,身上盖件棉衣,每天晚上我们都无法入睡。后来警察一看洗脑无效,于是于2000年2月29日(正月二十五日)正逢北马集,把我与其它3位大法学员带上手铐在北马集上游街,而后再被送入张家沟拘留所。我和另一位大法学员被关在张家沟拘留所内,这里条件非常差,每天只有早晨才能出来洗漱,其余时间在室内大小便。每天只给我们法轮功学员两顿饭(每顿二两窝窝头)。2000年3月1日上午,原北马镇派出所恶警吕全健,以提审为由,把我和另一位大法学员叫出监室外,让我俩开始蹲马步,蹲不好就往衣领里灌凉水,浇得我俩浑身冰冷潮湿,他问我们“今后还炼不炼?”一听到回答炼,就又开始浇凉水,并把他肮脏的痰吐在我俩的头上、脸上。口中骂着污言秽语,不堪入耳,就这样一连折磨了我们整整两个上午,一看我们不屈服,在3月3日上午,把我俩挨个单独调到新拘留所的提审室内,进行毒打。就这样打了半个上午,逼着我说“考虑考虑”才住手。就这样我俩人被非法拘留15天后,又被北马政府用车拖回北马安装公司的“铁笼里”,又非法关押了十四天后,于2000年4月26日逼写“保证书”后才放我们回家,在此声明保证书作废。
可是回家后没过几天安稳日子,2000年7月7日北马派出所又打电话问“炼不炼法轮功?”我说“炼”,一个“炼”字又被非法关押了二十多天。在这期间我们公开学法炼功,有一天值班人发现后因在我身上搜到了书,又被北马派出所恶警张智华于8月5日领人进家强行送我去拘留十天,就在第二次拘留后,由于北马政府一次次对家人的折腾不断地施加压力等,我丈夫及公婆无奈,把我赶出家门,使我与4岁的儿子至今骨肉分离。
2000年10月26日我去上访,被北马派出所接回后,又一次被关押张家沟看守所,这期间亲眼目睹了龙口市公安局治保科科长马淑梅和以她为首的几个恶警,强迫大法学员撕毁大法书和录像。由于不愿被邪恶之徒一次次的非法关押、办班,2001年春季后,我被迫流离失所,于是龙口市办公室又下通知,以2000元悬赏我,我大姐被马淑梅欺骗,告诉了我的住所,当时马淑梅一口答应:“你说吧,出了事我们负全部责任。”2001年4月28日下午,在龙口市公安局治保科科长马淑梅的指挥下,出动警车包围了我当时住的地方。被逼无奈,我从4楼跳下,他们送我去龙口市矿务局中心医院,检查结果除了脸部重伤外,其他部位轻伤,当天晚上把我交给北马政府看管我。第二天,龙口市公安局恶警刁XX带领两人,拿着工作本来审我,刁XX见我一言不发,临走时说:“你准备好做龙口市第一个判刑的。”多邪恶呀,人摔成这样还要去判刑,当晚我趁看守人熟睡,从三楼厕所窗口跳下,想逃出虎口,这次把腰脊摔成粉碎性骨折,北马派出所副所长迟永顺赶快给马淑梅打电话,第二天,马淑梅扛着摄影机来特意来造假相,我不配合用被子盖住脸,迟永顺和政府值班人员殷XX在马淑梅的指使下掀起我的被子,配合马淑梅拍照假录相,来破坏大法,蒙蔽世人。后又通知家人交500元医疗费,可是医疗费单据却被北马镇高镇长拿走,出事后马淑梅再也没有见着面,而迟永顺副所长为了减少责任逼着我在他自己写好的“这事与他们无关”的单子上盖印,然后催家人转院至文登整骨医院,在文登整骨医院住了24天,共花费医疗费12000多元全部是由家人借来的,事后我母亲去找龙口市公安局610马队长,马队长说“当时北马政府看管,应该找北马政府。”去找北马政府,高镇长说“找马淑梅,因为他们抓人是为了挣钱。”
就这样,龙口市公安局还三番五次进家骚扰。为此我在此声明,大法弟子决不自杀,如有不测就是以上几人迫害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