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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一位工程师的申诉书


【明慧网2002年1月29日】各级政府、政协、人大、党委、检察院、法院、公安政法部门:

我叫李坚(化名),34岁,原四川省某厂工程师,加入过作协,并有专利被专利局批准。1995年12月下旬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按"真、善、忍"约束自己的言行,身、心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净化和升华。

自从1996年特别是99年月7.20以来,在少数邪恶之徒的操纵下,国内媒体对法轮大法进行了大量不真实、不客观甚至蓄意污蔑的报道,蒙蔽了不明真相的世人。99年10月,在没有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下、在人大会议召开之前,江XX诬陷法轮大法,致使对法轮大法及大法弟子的迫害一步步升级。众多为维护《宪法》尊严、人间正义和宇宙真理而进京上访向政府讲清真相的大法弟子被抓被打被关押劳教、失去自由、失去工作甚至于失去了生命,许多人流离失所、妻离子散、家破人亡,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恶劣的后果。国内怨声载道、国外谴责如潮。不光彩的人权纪录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国际形象。更为严重的是,这会使人民对政府的拥护和信任丧失贻尽,因为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大家都知道:偷窃蒙骗、烧杀抢劫、嫖娼卖淫、吸毒贩毒、损公肥私、贪污受贿、腐败堕落的绝对没有大法学员,下岗、退休职工因待遇问题和农民负担过重闹事的也从来没有大法学员。众多大法弟子的修炼实践证明:法轮大法是真正的科学、是宇宙的真理,是一部能使人类道德回升、幸福祥和、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高德大法。大法弟子是最老实本份、最遵纪守法、最稳定的社会群体,而且大家逐渐同化"真、善、忍"做更好更好的好人,又表现出更高境界的行为。迫害这些好人会牵涉更多的人民,久之必会失去民心。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我认为向政府讲清真相、促使政府纠正错误、让法轮大法造福民族、国家和人类,正是自己对祖国和人民最大最好的回报!一个信任、爱护人民,依靠、联系人民的政府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一个崇尚"真、善、忍"宇宙真理的民族必将繁荣强盛、幸福祥和!

因此,本着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赋予公民的权利,我曾于99年12月初与众多大义凛然的大法弟子一样,明知有什么遭遇仍不顾个人安危为维护《宪法》尊严、人间正义和宇宙真理而进京上访。然而我在上访中途被抓并无辜被劳教一年,连行政复议的机会都没有。这期间多次被警察和其他犯人殴打、折磨,受尽了种种非人的虐待,有两三次差点失去了生命(简要经过请见附件《情况反映及呼吁材料》)。虽然我无辜地付出、承受了很多,但我仍然无怨无恨。满教回来后,单位已经在劳教期间非法开除了我的公职、收回了我被劳教前的集资建房、派出所也一直不给上户口。又是出于对政府的信任,我反复辗转到政府、劳动社保、司法部门的省、市、区和基层有关单位反应要求解决,两三个月却没有任何结果。实在令人寒心,可我作为一名大法弟子,始终用"真、善、忍"约束自己的言行。

但是我总得生存,还要供养老母亲。为了找工作我去熟悉电脑。2001年1月31日,我在网吧熟悉电脑打字写文章在网吧被抓,再次失去了自由。我于3月1日被无罪释放,但接着却被进行15天治安拘留。3月16日到期后已决定释放我时也许因政策需要或某些人认为我太"顽固"故意迫害又突然被逮捕。经过检察院过检后决定不能对我起诉,这时一般情况下本该无罪释放,但是,公安部门却又于6月21日以"在电脑上编写涉及法轮功的文章"为由对我进行一年半的劳教处罚,并于第二天送到绵阳市新华劳教所。我上交了行政复议书却一直没有复议结果的通知,据说是拒绝受理。

我没有任何违法的思想动机和行为后果。我只是要坚持和维护"真、善、忍"宇宙真理,维护《宪法》的尊严和人间的正义;我只是要坚持做越来越好的好人,提高自己的境界;也希望回报祖国和人民。我绝对不应该被劳教。我对公安等部门对我的反复长期关押、处罚不能接受和认可,出于对政府的信任,因此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理由如下:

第一:对法轮大法的诬陷是非法的

大法弘传,使上亿人道德回升,身、心获得了健康,对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得到了世界众多国家的人民和政府的爱戴和褒奖,并在全世界普通弘扬。而国内媒体在少数人的操纵下对法轮大法的宣传是不真实、不客观的,是蓄意的歪曲和污蔑、迫害。法轮大法的法理中讲明: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不能修炼法轮大法;正法修炼不能杀生,自杀也是有罪的。那1500多个伪造的死亡案例与法轮大法有什么关系呢?所谓的天安门自焚者完全是一出栽赃陷害的丑剧。

在没有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下、在人大会议召开之前,1999年10月江泽民在国外接受采访时超越权限诬陷诽谤法轮大法,国内媒体一哄而上,成为"政治"和"人治"的工具,严重违背了《宪法》和法律。如果司法真正独立、公正的话,那么政府和政党并没有定性的权力。任何人、任何政党都不能临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

同时,对法轮大法的错误政策又严重违背了《国际人权公约》及《反酷刑法》。我与众多大法弟子的残酷遭遇为中国不光彩的人权记录又增添了浓重的阴影,使政府的国际形象严重受损。

我希望《宪法》规定的"以法治国"能得到真正的体现,民主、法制建设能得到完善!

法轮大法是正法,同化"真善忍"是高尚的!修炼法轮大法所做的一切都没有罪!

第二:我在修炼法轮大法、逐步同化"真善忍"的同时,也是热爱祖国和人民的,没有违法犯罪的思想动机。

上访、讲清真相是对政府的信任、支持和爱护,使政府不在错误镇压推崇"真善忍"的法轮大法和老实本份的大法弟子的路上越走越远而失去民心,造成严重后果。《宪法》第四十一条也赋予了公民向政府及领导者提出批评、建议和要求更正的权力。而群众路线也正是要普遍联系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不应该阻挡上访、讲真相的渠道,把热爱祖国、支持爱护政府的人民推到敌对面上去。大法弟子不顾个人安危上访讲真相、维护《宪法》的尊严、人间的正义和宇宙大法的神圣的高尚行为必将得到广大善良人民的崇敬!法轮大法是修炼,不是政治。大法弟子是要同化宇宙特性"真善忍"、最终舍弃世间一切、返本归真的修炼者,和政治毫无关系。我为自己经受的种种折磨和遭遇无怨无恨、无悔无憾。我也绝不会去反对政府。而且我多次真诚地呼吁: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人民是政府的人民。希望人民政府与广大修炼法轮大法的人民之间"互相信任、互相理解、互相爱护,精诚团结、清除邪恶、开拓新局面!"停止迫害,还法轮大法清白,让"真善忍"宇宙大法造福人类、国家和民族!

我不认为我的思想有丝毫反动。我只是要坚持按"真善忍"约束自己,逐步纯净、提高自己,要坚持维护真理、正义和《宪法》,并以此回报祖国和人民。我坚持自己信仰的自由。如果要利用劳教所的恶劣环境来强制洗脑或消磨我的这些思想而因此劳教我,那我是绝对不会认可的。

第三:我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甚至破坏治安的行为和后果。

大法弟子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赋予公民的权利以及信访条例和新闻出版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上访,没有任何过激言行,没有违法犯罪的思想动机和行为后果。即使遭遇邪恶之徒的残酷殴打和虐待也仍然"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以大善大忍慈悲对待众生。即使大家一起上访时也是那样慈祥、温和,并没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而上访的人多不更说明政策是错误的吗?何况很多人支持、信任政府不是一件大好事吗?

99年12月我去北京准备上访,在火车站接一位近70岁的老太太找住处在路上被挡被抓,却说我参预接待工作被无辜劳教一年,而且连复议、申诉的机会都没有。期间经受殴打、折磨、虐待,有几次差点失去生命,我却始终"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从没有动过反对政府的想法和过激的言行。满教回来后,单位已经在劳教期间非法开除了我的公职、收回了我劳教前的集资建房、派出所也一直不给上户口。虽多方反映仍没有任何结果。可我作为一名大法弟子,始终用"真、善、忍"约束自己的言行,没有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为了找工作我去熟悉电脑(85年我在大学时学过电脑基础知识,到2000年底15年左右我基本上没有接触过电脑,我的电脑知识很差)。2001年1月31日,我在网吧熟悉电脑打字写文章(内容涉及法轮大法,记述我看见的街道上有"法轮大法好"等标语的事实,还有谴责、正告邪恶之徒的文字),由于助纣为虐的邪恶之徒举报在网吧被抓。在毫无理由的前提下对我进行一年半的劳教处罚(我既没签字也没收到处罚通知书)。第二天将我送到绵阳市新华劳教所。我上交了行政复议书却一直没有复议结果的通知。

这种不尊重事实、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根据形势等需要、不讲法律故意反复多次处罚、长期关押的行为,是对法治和人权的践踏,使我身、心倍受摧残和折磨。

司法过程中对我的更多违法事实请见《情况反映及呼吁材料》。

第四:政府对自己的人民应该爱护、信任而不是反复关押、处罚。

我既然没有违法犯罪的动机和行为后果,不是敌人而是政府的人民,而且信任、爱护国家和政府,那么政府不应该爱护、信任自己的人民吗?可是,从我第一次被劳教的经过特别是这次被反复长期处罚、关押的过程来看,几乎所有的局外人都认为我是被整。的确,刑事拘留经过侦查已决定释放并进行了治安处罚后又逮捕已经是很少见了,而逮捕后通过预审、过检又已经关押了近5个月,既然不能起诉一般情况都该无罪释放了,可是却又对我进行一年半劳教的行政处罚,这种办案、司法程序更是极为罕见了!

我不明白,为什么一定要这样故意反复、长期地处罚、关押我呢?难道我坚信"真善忍"宇宙真理、维护《宪法》的尊严、人间的正义,信任、并希望回报国家和人民的行为令某些人非常憎恨或恐惧吗?我相信这绝不会是人民政府应该干的事,因此,我希望国家和政府对自己的人民应真正的爱护和信任,不要纵容对善良人民的迫害,明察秋毫,纠正过失政策和不恰当的处罚。

第五:我应该有正常的生活,尽孝道,回报社会。

我没有任何罪行和过错,而且我知道自己修炼法轮大法已经变成了更好更好的好人。我绝不应该被劳教劳改被关押。由于去年被无辜劳教、今年又长期关押,我的身体一度非常衰弱,体检时表现有病,现在虽然"保外就医",但我没有工作、没有住房、没有户口,连打工找工作维持生存都很受限制。而我还应该供养、孝敬老母亲。我应该有正常自由的生活、工作和健康的身体。按"真善忍"做好人是高尚的。好人不应该被迫害。我应该用所学的知识回报社会,我有自由用我在法轮大法中修出的慈悲去救渡世人!

因此,我要求撤消对我劳动教养的行政处罚,恢复正常待遇。特此提起申诉。

成文:2002年01月29日  发稿:2002年01月29日  更新:2004年08月08日 09: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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